2.1★资格要求:
2.1.1经营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须提供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加载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
2.1.2纳税人资格要求:
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③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④税务局网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结果截图;
⑤其他证明文件或以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资质要求:
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业户经营备案表》中要求具备二类及以上车辆维修资质(不限范围)(提供资质原件扫描件)。
2.1.4业绩要求: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类似车辆维修业绩累计金额达到20万。
①须提供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合同或框架合同关键页①合同:包括合同名称、合同金额、服务内容页和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复印件;②如提供框架合同还需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等能证明单个项目合同金额的凭证材料复印件。③时限:合同以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结算发票能证明单个项目合同金额的凭证材料时间为准。
2.1.5不接受应答的情形
单位负责人***
2.1.6应答人申明书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得分包转包。
(2)信誉要求: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的;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应答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未列入新疆移动负面行为清单(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产品类别);
2.2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