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珠湖公园改造提升项目EPC招标公告 (公共资源交易5.0系统) 标段编号:YXS202111005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珠湖公园改造提升项目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投资许[2021]2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太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太华镇财政预算内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自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建设地点:宜兴市太华镇; 2.1.2建设规模:对龙珠湖公园进行景观改造; 2.1.3合同估算价:约1101万元;其中,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部分约1043万元,设计部分约58万元。 2.1.4工期要求:9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60天。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12月20日、设计完工日期:2022年01月18日;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01月19日、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03月19日。 2.1.5质量要求: (1)设计工期要求:设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审查合格。 (2)施工工期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风景园林专项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及设计、施工负责人*** 3.3.1 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须同时提供获得职称证书前有关专业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评审),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设计项目除外),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 (5)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不得为退休续聘的 人员,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 3.4 自 2021年09月09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人工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 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5.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4 单位负责人*** 3.5.5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6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7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 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5.8 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详见苏信用办 [2018]23 号)。 3.6 施工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并分别为不同专业(设计和施工),承担设计部分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工程设计风景园林专项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园林绿化经营范围,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分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11月08日至2021年12月08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5.0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12月09日08时40分。 5.2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无需提交任何原件资料,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8.其他: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作为在建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8.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8.4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并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不见面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不见面开标会的,责任自负。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1年11月08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太华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宜兴市太华镇 联 系 人*** 电 话:0510-87380076 招标代理机构: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宜城街道陶都路198号 邮 编:214200 联 系 人*** 电 话:0510-87980553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区“5.0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5.0系统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投标人)、电子保函操作手册、“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等内容。 2021年11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