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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1期中央储备粮稻谷(广西南宁直属库)销售电子交易公告(周四)

信息发布日期:2021.11.08 标签: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 南宁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11.08
截止日期:2022.01.06
地 区:南宁市
内 容:一、竞价交易时间和地点: 时间:****年**月**日**:**分。 地点:***青秀区民主路*号**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楼*楼 二、竞价交易的品名、年份、数量: 品名 年份 数量(吨) 早籼稻(珍桂) **** ***.*** 合计 ***.*** 各标的物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期中
 
招标公告正文

一、竞价交易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11日09:30分。

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9号广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楼4楼

二、竞价交易的品名、年份、数量:

品名

年份

数量(吨)

早籼稻(珍桂)

2017

500.000

合计

500.000

 

各标的物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0211111期中央储备粮稻谷(南宁直属库)销售电子交易清单(周四)》,实际标的物数量以交易当天最后公布的清单为准。

三、报名方式、交易方式、看样地点、截止时间

1.委托方及参加交易的竞买方须在2021年11月10日18:00前按要求办理交易中心会员注册或年审、密钥、CA证书、电子签章等。竞买方须在2021年11月10日16:00前足额缴付保证金。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0日16:00。

2.交易方式:现场交易和远程交易。参加交易的会员按时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gxcbljt.com),从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入口进入中央储备粮销售专场进行交易。

3.看样地点:各标的物储存粮库 (由竞买方自费查看);

看样时间:各标的物储存粮库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看样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0日中午12:00。

4.缴款及提货时间要求:成交标的物的竞买方(以下简称竞得方),应在下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办理缴款、提货及短少(损耗)等事宜,逾期责任自负。

委托方

缴款截止日期

提货截止日期

办理短少(损耗)截止日期

备注

中央储备粮南宁直属库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7日

 2021年12月27日

 2022年1月6日

竞得方与委托方办理短少(损耗)。

5.竞得方未按出库期限按时出库完毕的,委托方按每吨2元/天计算保管费。

四、保证金、货款、手续费

1.竞买方须预交保证金120元/吨(含交易保证金2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必须在2021年11月10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本场交易会的保证金不能冲抵货款。

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民主分社

帐号:179712010112096368

行号:402611000446

*竞买方汇交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开户时绑定的银行账户办理转账或汇款到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确保正常开展交易、交割、结算等交易业务。否则会造成交易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影响参与交易,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行承担。

2.成交履约标的物的货款由委托方和竞得方自行结算。本次竞价专场成交合同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竞得方须均衡安排出库;货款实行“先款后货”原则,在出库期内按到款进度发货。交易中心不负责、不参与货款支付、催收、结算等事项,若因货款支付、催收、结算等问题引起的纠纷,由委托方与竞得方自行解决。竞得方须在2021年12月27日前向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汇入所成交标的物的全额货款,方可到委托方处办理出库手续。

货款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中央储备粮南宁直属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

帐  号:20345999900100000010551

联系人***

  1. 本次交易免收交易手续费。

  2. 交易中心凭委托方盖章签署的《履约完毕通知书》清退竞得方扣除手续费后的保证金。

    5.未实现交易的竞买方可在2021年11月11日后的工作日内08:00—16:00登录交易系统向交易中心提出退款(出金)申请,交易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后退还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未主动申请退款的视为保留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在交易中心,可用于参加以后交易或支付货款,不作退款处理(利息归交易中心所有)。交易中心对其暂存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按指令代收、代付、代管。竞买方申请退款的,交易中心无息退还。

    6.就本次交易,委托方没有向交易中心预交保证金。若由于委托方存在违约行为造成竞得方损失的,由竞得方自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的约定向委托方追索违约金及其他损失,交易中心不负责、不参与与违约金扣划、支付有关的任何事宜。

    五、电子交易的标的物规定:

    本次电子交易的标的物所标明的品种以公布的清单为准,竞买方参与电子交易前,应在看样期间亲自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全部情况。竞买方一旦参与竞买报价,则视同认可交易清单品种与库存物品相符。交易成交后,竞得方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标的物为由不确认该项交易。若违约,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交易中心对本次电子交易标的物的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物数量以实际出库数量为准。交易成交价格为委托方承储库汽车车板交货价,不含包装及其他费用。提货时具体发运方式由竞得方和承储库协商,如需在库内包粮汽车车板交货的,打包费用按不高于30元/吨(不含包装物)的标准由竞得方支付给委托方,竞得方自备包装物。为明确安全责任,原则上由承储库负责装卸作业。

    六、其他重要事项

    1.请委托方及竞买方在交易前务必登陆网站(www.gxcbljt.com)下载或到交易中心索取《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电子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并了解相关内容。

    2.委托方及竞买方可通过登录网站(www.gxcbljt.com)查询本次交易标的物清单、交易须知及相关资料或直接到交易中心领取。

    七、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八、附件

    附件1.20211111期中央储备粮稻谷(南宁直属库)销售电子交易清单(周四)

    附件2.20211111期中央储备粮稻谷(南宁直属库)销售电子交易须知(周四)

    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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