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刘山一号船闸闸室两侧道路及电缆沟整修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9.5万元, 招标人为苏北航务管理处徐州航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规模: 刘山一号船闸闸室两侧道路及电缆沟整修工程,包含原部分电缆沟和路牙石拆除、电缆整理、新建电缆沟、新路牙石铺设和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刘山一号船闸闸室两侧道路及电缆沟整修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徐州市泉山区软件园路2号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11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KJCGZ2171
2、项目名称:刘山一号船闸闸室两侧道路及电缆沟整修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59.5万元。
5、建设规模:刘山一号船闸闸室两侧道路及电缆沟整修工程,包含原部分电缆沟和路牙石拆除、电缆整理、新建电缆沟、新路牙石铺设和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7、合同履行期限:总工期25日历天。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验收合格标准。
9、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全部内容。
9、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10、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②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部其他组成人员具备施工员、安全员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0日17:00点前,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徐州市泉山区软件园路2号舜淮府第1-3- 101)
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者报名文件原件扫描发送到邮箱jskj3101@126.com。供应商在获取谈判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一套装订成册: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及建造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及建造师安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谈判文件将以邮件形式发送到各报名供应商的电子邮箱***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接收时间:2021年11月12日下午14:00-14:30(北京时间)
2.开启时间:2021年11月12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3.开启地点: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徐州市泉山区软件园路2号舜淮府第1-5- 101)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11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徐州市泉山区软件园路2号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发布
1、公告期限: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0日17:00时。
2.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江苏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jszbtb.com/#/newindex)同时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2、终止采购
终止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3、询问和质疑
3.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3.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时效期间的计算:(1)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谈判过程提出质疑的,为谈判程序各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北航务管理处徐州航务中心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