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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于洪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验收复核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11.08 标签: 辽宁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11.08
截止日期:2021.11.19
招标代理:辽宁和纵工程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区:辽宁省
内 容:(****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验收复核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验收复核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
 
招标公告正文
(2021年于洪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验收复核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于洪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验收复核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14-00310
项目名称:2021年于洪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验收复核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47,500.00
最高限价(元):347,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2021年于洪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验收复核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021年于洪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任务量(亩)

1

土壤改良

500

2

灌溉与排水

 

 

2.1

农用井(包含井台、水泵及配套措施)

135

2.2

井池

328

2.3

疏浚沟渠

km

 

2.3.1

上口1.5m清淤

km

1.328

2.3.2

上口2.5m清淤

km

1.737

2.3

衬砌明渠

km

147.85

2.3.1

400mm矩形槽

km

147.85

2.3.2

分水口

7390

2.3.3

衬砌堵头

1550

2.3.4

喷标识

775

2.4

渠系建筑物

 

238

2.4.1

500*4m简易涵

80

2.4.2

500*6m简易涵

116

2.4.3

500*10m简易涵

1

2.4.4

800*6m管涵

38

2.4.5

1000*6m双排

1

2.4.6

1000*8m双排

1

2.4.7

3*6*1.2m盖板涵

1

3

田间道路

 

75.226

3.1

3m砂石路

km

68.665

3.2

3.5m砂石路

km

3.843

3.3

4m砂石路

km

2.718

3.4

路标识

130

4

农田输配电工程

 

 

4.1

输电线路工程

 

 

4.1.1

高压线

km

12.3

4.1.2

低压线

km

32.095

4.2

变配电装置

 

 

4.2.1

变压器台

75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于中小微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等相关规定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单位须同时具有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2拟派本项目负责人***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9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1月15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于洪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和纵工程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市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和纵工程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210501384401000003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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