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1.05 |
---|---|
截止日期: | 2021.11.29 |
招标业主: |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
招标代理: |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人民政府授权********(项目实施机构)实施的**生物能源再利用中心一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模式实施,并被**省财政厅批准列入**省PPP省级试点项目。现为该项目采购一名社会资本,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 |
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南京市城市管理局(项目实施机构)实施的江南生物能源再利用中心一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并被江苏省财政厅批准列入江苏省PPP省级试点项目。现为该项目采购一名社会资本,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合作与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5.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DBF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模式。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64873.2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约为 61563.40 万元(工程费用44919.72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14099.05 万元、基本预备费 2544.63万元);建设期利息约为 2895.94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约为 413.88 万元。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64873.22 万元,项目资本金约15622.50万元,占总投资约24%,由政府授权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剩余资金约49250.72万元,由项目公司通过融资方式解决。
6.3.1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江南生物能源再利用中心一期工程(土建工程、餐厨垃圾处理设备采购与安装、地沟油收运处理设备采购与安装、总体工程与外部配套等)建设。
项目公司应自行承担项目建设的所有费用和风险,按以下要求完成所有建设工程,申请并及时获得从事建设工程所需要的政府部门的各种批准,并使其保持有效,承担所有获得上述批准所需要的费用和支出:
√根据适用法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PPP项目合同实施建设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安全,保护生命、健康、财产和环境,避免安全事故;
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范围内垃圾的收运及处置等日常管理、维护的任务。
6.3.2.1运营内容和收运体系:1.本项目原则上主要服务玄武区、秦淮区、雨花台区和江宁区。2.项目建成后运营阶段内容包括接收和处置各区送达的餐厨垃圾,以及上述服务范围内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与处置。
本项目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由项目公司负责,餐厨垃圾的收运工作由各区自行负责。
本项目原则上服务范围包括以下各区:玄武区、秦淮区、雨花台区和江宁区,但在我市其他垃圾处理设施需要减产等相同或类似情形出现时,本项目服务范围需要服从全市餐厨垃圾处理调配。
本项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范围需要服从全市废弃食用油脂处理调配,乙方与其他具备行政许可的废弃食用油脂收运企业按市场需要开展收运。
本方案收运内容为上述服务范围内废弃食用油脂,项目公司可要求各餐饮单位保证废弃食用油脂收集的内容,严格禁止将食品调料的包装物、餐具、厨具、饮料瓶、酒瓶等其他废弃物混入,最终项目公司对收集的内容负责。
1、项目投资额与项目所要达到的设计规模相匹配,未发生投资浪费的情形。
2、项目设施满足运营经营要求,不会因设施缺陷导致设计能力无法达到或运营成本过高。
1、项目公司保证在实施项目中提供的公共服务与产品,必须满足餐厨垃圾600t/d和废弃食用油脂60t/d的处理能力,并可以稳定运行。
2、项目公司配备废弃食用油脂收运车辆、废弃油脂收运桶(不含店家储存桶),满足60t/d的废油脂收运需求。
3、满足国家住建部餐厨垃圾处理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和项目设计标准。
1)从项目试运行日起,项目公司应每年三百六十五(365)日连续收集、运输废弃食用油脂至指定点。
收集系统采用密闭、防腐专用容器盛装,采用密闭式专用收集车进行收集,专用收集车的装载机构与废油脂盛装容器相匹配。
2)按照 PPP 项目合同约定运营处理能力 660t/d(其中餐厨垃圾600t/d,废弃食用油脂60t/d)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系统等。
2)运行维护手册以及与项目设施有关的设备的制造商提供的一切有关手册、指导和建议;
项目 |
设计值 |
进厂最低要求 |
轻质杂质百分比(%) |
12 |
≤15 |
重质杂质百分比(%) |
3 |
≤5 |
厨果类百分比(%) |
85 |
≥80 |
含水率(%) |
76.30 |
72~90 |
容重(kg/L) |
1.04 |
|
生物可降解度(%) |
71.27 |
|
含油率(%) |
3.5 |
|
脂肪含率(%) |
39.47 |
|
C:N |
16.57 |
|
项目公司根据项目情况向实施机构申请大中修,大中修应满足政府方要求,实施机构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及外聘专家对项目公司提交的大中修方案进行审核,方案经实施机构批准后方能执行,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餐厨垃圾处理费单价调增金额=更新重置金额÷运营期剩余年度(季度)累计餐厨垃圾设计处理量
因改扩建所导致的增加资本性支出或运营成本的,由项目公司与政府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中标确定的资本金内部收益率通过调价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予以调整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
调整自审计报告出具次月执行。审计周期:完工后 6 个月内。审计单位由甲方确定,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
③项目公司须在调试结束前,按照国家有关环保、安全、消防等专项验收的规定,完成对本项目的各项专项验收,保证本项目设施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要求。
(5)试运行期间乙方的发电收入、粗油脂售卖收入及其他或有收入归乙方所有。
②已经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计划完成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项目设施运行正常,相关指标均达到规定的要求且能稳定保持,各项功能测试经过检测机构测试合格;
项目公司按照国家、行业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管理制度,履行安全职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项目公司应采取一切必要和合理的措施,保证具备与实际相对应的服务的能力,项目公司的服务指标应不低于国家、省市相关标准的要求。
实施机构有权在任何工作时间对项目公司的运营状况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进行其他有关服务的进一步检查,也可以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此种检查,但不应影响项目公司正常运营。
2)定期获得项目公司报送的有关项目运营情况的报告及其他资料;
项目采用“预处理+湿式厌氧消化”技术,沼气经脱硫处理后热电联产,沼渣经脱水后外运处理,沼液采用MBR+NF工艺,油脂经预处理分离提取毛油外售。
该项目将接纳处理甲方所提供的餐厨垃圾,并对其进行处理,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及环保部门就本项目的环评批复要求(两者不一致者按较高标准执行),最终实现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总体目标。
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运行的安全、可靠,与南京市的城市发展需要相适应,满足国家有关餐厨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各项要求,建成一座国际领先、高标准的餐厨垃圾处理厂。
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车从厂区大门进入厂区后先经过地磅对其车辆载重进行称重,称重完成后再进入一体化车间进行卸料工作。
厌氧反应器出来的沼渣经离心脱水机脱水。脱水后的沼渣含水率低于65°%,而后沼渣外运处置,沼液输送至污水处理系统。
序号 |
单体名称 |
占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 (m2) |
层数 |
结构 |
1 |
综合管理楼 |
1365.2 |
5180.54 |
四层 |
框架结构 |
2 |
一体化车间 |
58211 |
8404.49 |
局部―-层 |
框架结构 |
3 |
污水处理车间 |
1414.44 |
1693.91 |
局部―-层 |
框架结构 |
4 |
沼气发电车间 |
1314.06 |
1314.06 |
一层 |
框架结构 |
5 |
臭气处理车间 |
4610.56 |
4610.56 |
一层 |
框架结构 |
6 |
组合水池及泵房 |
2378.2 |
1196 (泵 房) |
半地下 |
钢筋混凝土 |
7 |
门卫间 |
40 |
40 |
一层 |
框架结构 |
8 |
调节池 |
1485.96 |
|
半地下 |
钢筋混凝土 |
9 |
厌氧反应器(6座) |
660.12 |
|
|
设备基础 |
10 |
进水罐(3座) |
190.86 |
|
|
设备基础 |
11 |
出水罐(2座) |
127.24 |
|
|
设备基础 |
12 |
粗油脂罐(2座) |
226.2 |
|
|
设备基础 |
13 |
沼气净化区 |
1736.96 |
|
|
设备基础 |
14 |
沼气储柜(2座) |
760.26 |
|
|
设备基础 |
15 |
火炬 |
20 |
|
|
设备基础 |
16 |
地磅 |
119 |
|
|
|
17 |
坡道 |
726.03 |
|
|
|
总计 |
|
22956.2 |
21355.52 |
|
|
项目 |
单位 |
数据 |
备注 |
|
1 |
厂区用地面积 |
m2 |
65188.33 |
约97.8亩 |
2 |
总建筑面积 |
m2 |
21355.52 |
|
3 |
建构筑物占地面积 |
m2 |
22956.2 |
|
4 |
道路及地坪面积 |
m2 |
22675.631 |
|
5 |
绿地面积 |
m2 |
19556.499 |
|
6 |
建筑密度 |
% |
35.22 |
|
7 |
绿地率 |
% |
30.00 |
|
8 |
容积率 |
|
0.33 |
|
9 |
围墙 |
m |
1120 |
|
10 |
自动伸缩大门 |
个 |
2 |
|
2)道路条件:甲方负责协调江宁区配建厂区南侧规划道路环园南路、西侧规划道路生态二路道路建设,费用不纳入总投资。
厂区电力上网接入系统:甲方负责协调供电公司将电力系统提供至高配间的10kv电源电缆终端头尾线与进线柜联接处,电源侧投资费用由供电公司承担,受电侧费用由乙方承担。
4)供水条件:甲方负责协调将供水管道提供至用地红线边界处,费用已纳入总投资。供水价格3.82元/吨。
5)厂区外雨污水管道:乙方负责将雨污水分流接入规划道路相应管网,建设费用纳入总投资。污水纳管排放费用未作考虑。
6)蒸汽接入:甲方可协调接入江南焚烧厂蒸汽(1.0MPa、最大45t/h),单价200元/吨,由乙方负责建设管道至焚烧厂指定接口,并负责管道维护工作;也可厂内自建蒸汽锅炉。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分选出的杂质、固渣、脱水沼渣、污泥等。
固渣(含水率不高于60%)由乙方负责用车辆送至南京市江南焚烧厂卸料平台,处理费用为80元/吨,运输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沼渣、污泥(含水率65%以下)由乙方负责送至具备处理能力的环保设施或企业处理,运输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也可自行考虑固渣出路。
(1)本处理厂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2018年12月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表1、表2要求规定的污染物浓度限值。
9)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建项目三级标准(氨氮、TN 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纳管排放。
10)浓缩液:乙方负责送入具备处理能力的环保设施或企业处理,运输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11)投资人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本项目环评批复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两者不一致取较高标准执行)。
14)餐厨垃圾供应:由甲方组织各区将餐厨垃圾运至项目卸料平台。应满足载荷3-12吨餐厨垃圾车辆进出场及卸料要求。
15)餐厨垃圾收运车辆清洗:由乙方负责对餐厨收运车辆在出厂前进行清洗,费用由乙方承担。
中标社会资本能够自行设计、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自行设计、建设、施工、生产和供货,费用按合同约定执行;否则,需依法招标确定单位。
6.7采购内容:拟采购一家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范围内相关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的工作,期限届满将相关设施及权利移交给南京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凡具有投融资和建设运营管理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的法人,均可对本采购项目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各成员方均须出资,且联合体牵头方出资比例不低于社会资本方出资总额的50%。联合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1)若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各成员方单位名称、职责分工、对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
申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应为中国境内外注册成立的、有效续存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境外企业提供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提供。
2、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供(境外企业提供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提供。
3、申请人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境外企业提供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如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则提供不需要缴纳的相关证明)。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提供。
4、申请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提供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提供。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用现场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时间为开标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14:00-16:00,接收地点: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期C号电梯三楼电梯厅接收点。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9日14:30整。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期3楼南区3007办公室。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人:许滢,电话:025-83668515;项目经办人:乔秀善、唐文,电话:***
资格审查日期:2021年11月29日14时30分至资格预审结束。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以及本次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另包含电子版壹份,用U盘拷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