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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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乌海市 |
内 容: | 0038481108 |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
越野车采购项目
采 购 文 件
(招标编号:HHT-WHGW-2021-14)
招标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
2021年11月
采 购 文 件
(招标编号:HHT-WHGW-2021-14)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
越野车采购项目
1.采购依据
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包北、呼西站区灯桥改造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2021〕201号),同意我段更新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2.项目概况
⑵项目具体内容及单价: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 (不含税) |
税率 |
最高限价 含税总价 |
供货地点 |
1 |
越野车 |
辆 |
1 |
137610.62 |
13% |
155500.00 |
乌海工务段 |
3. 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报名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行合同能力,报名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
(2)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报名单位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代理厂商需出具相关车型的代理授权书复印件。
3.3要求供应商全程无偿配合采购方办理牌照和车辆购置税相关业务,如因成交单位注册地等因素导致检车、牌照和车辆购置税等办理不成功由成交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4提供供应车辆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相关证明材料。
3.5报名供应商不能为联合体,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最终评定不含税最低报价评审。
4.报价须知
4.1 本采购公告不做经济合同使用,过期作废。
4.2 确定供应商后,签订正式经济合同。
4.3 凡具备采购资格条件,有生产和经销的单位,承认和履行采购公告各项规定的均可参加该项目。
4.4 报名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现场勘察费用由报名供应商自理,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4.5 报名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公告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如果没有按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相应资料或报价文件没有对采购公告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报价有可能被否决,其风险应由报名供应商自行承担。
4.6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即日起开始报名,报名资料(报名表、资质、公司简介等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按报名无效处理)扫描发送至邮箱whgwdclk@qq.com(乌海工务段材料科首字母QQ邮箱)并注明议价编号及包号、议价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报名表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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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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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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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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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
编号及包号 |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越野车采购项目 HHT-WHGW-2021-14 |
5.报价有效期
以采购公告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6.技术要求
6.1 颜色:白色
6.2 外廓尺寸(mm):4620*1910*1780
6.3 轴距(mm):不低于2738
6.4 离地间隙(mm):不低于200
6.5 乘坐人数:5人
6.6 发动机排量:不低于2.0L
6.7 最大功率:不低于155KW
6.8 环保标准:国Ⅵ
6.9 变速箱:7挡湿式双离合
6.10 制动类型:前、后盘式
6.11 悬挂类型:前麦弗逊独立悬挂、后多连杆式独立悬挂
6.12 驱动方式:适时四驱
6.13 配有自动空调
6.14 车身结构:承载式
6.15 车窗:四门电动车窗、天窗
6.16 车身稳定系统:配有防抱死制动系统(ABS+EBD+ESP)
6.17 其他技术要求以采购人具体要求为准。
7.售后服务要求
7.1 要求企业所提供的产品为完整的、全新的车辆
7.2 产品质保期:
7.2.1 全国服务24小时救援服务,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市区范围内半小时内到达(市区内施救出车出人免费)。
7.2.2 要求提供服务;配件纯正,绝不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7.2.3 在36个月或10万公里(时间或里程,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期内,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故障和零配件磨损问题,免费提供维修和更换服务。
7.2.4 成交产品在本地的售后服务条件:全国长城、哈弗各授权经销售商,24小时服务热线:400-666-1990。
7.3 供应商负责车辆到厂前的包装、运输和装卸。所有的包装应符合标准,确保设备不受损伤,以适应运输要求。
7.4 供应商负责成交车辆整体调试、试运行,使设备形成生产能力并符合采购方生产需求,并全程无条件配合采购方办理车辆购置和牌照等相关手续。
7.5 定期对采购方进行访问、主动征询意见、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优先保证配件供应。
7.6 设备由于供应商设计和制造质量而出现的问题,由中标方无偿修理或更换零部件。
7.7 在车辆使用期间,负责处理设备制造质量问题,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7.8 供应商的设备无法充分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采购方有权要求赔偿。
8.交货日期要求
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60日内提供车辆,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中标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车辆导致采购方无法在年度内办理入账手续,采购方有权取消成交单位成交资格。
9.交货地点要求
乌海市,成交方配合采购方办理车辆购置税和牌照申领业务。
10.验收方式要求
经车管所检车合格,并办理完车辆上路前相关手续为最终验收合格。
11.付款方式要求
车辆验收合格后由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集中支付车款。
12.否决报价条件和情形
采购小组对报价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被否决:
12.1 低于成本价的。
12.2 超过根据计划(预算)价编制最高限价的。
12.3 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12.4 报名供应商串通报价、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报名报价的。
12.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3.评定标准和方法
13.1 评定方法
本次评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成交法,价格以不含税合计金额为准,最低价成交法不作为唯一评审办法。
13.2 采购价格修正
报名单位报价表,只需提供折扣报价即可,要求保留一位小数。
例:折扣报价:6.5,大写陆点伍,代表在最高限价基础上打6.5折,最终评审以最低折扣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3.3 报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13.3.1 在评定过程中,采购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报名供应商对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采购委员会不接受报名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1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报名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13.3.3 采购委员会对有疑问的报名供应商有权要求提供报价文件的原件或清晰影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完整原件或清晰影印件的报价文件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13.4 重大偏差确认
13.4.1 报名供应商应对采购公告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出现重大偏差的报价文件,采购委员会有权对该报价文件进行否决处理。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采购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采购公告要求的采购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
13.4.2以下情况属重大偏差:
13.4.2.1 报价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3.4.2.2 未按采购公告规定对相关资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3.4.2.3 报名供应商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或出现折扣报价、或一包多投、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的。
13.4.2.4 报价文件记载的规范标准、技术指标性能、质量证明交货期、售后服务不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
13.4.2.5 报价文件记载的各类资质证明及相关资料不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
13.4.2.6 出现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的、减少或减轻报名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的。
13.4.2.7 报价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未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及有关资料)。
13.4.2.8 不符合采购公告规定的其它实质要求。
13.5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报名家数或召开竞争性谈判会议时提交报价文件家数),或召开竞争性谈判会议时报名供应商满足三家,但采购委员会认为有效报名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商务评审、技术评审、报价评审、重大偏差评审的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须发布第二次公告重新招标。
13.6经采购委员会评审,该包件所有报名都未响应采购公告要求而否决全部报名处理的,采购委员会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原因并签字备案,应重新组织报价。
14.采购结果公示
14.1 评标完成后,采购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排序第一的确定为成交人。成交结果在“国铁采购平台”进行成交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无异议后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
14.2 对落选的报名供应商不解释落选原因,不退回报价文件。
15.报价文件组成及标书装订顺序
15.1项目数量、技术标准、报价表(报价表严格按照要求格式报价)。
15.2 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到场参与议价人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5.3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彩印件。
15.4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资质证明及有关资料,一般纳税人证明(或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16.报价文件其他要求
16.1 报价文件应装档案袋内张贴封条并加盖公章密封,开标时统一开封。
16.2 报价文件书写要求(未按要求制作的报价将被拒绝):①报价文件要求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正本必须为彩印)。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②报名供应商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报价文件的附件,但必须同报价文件一同胶粘成册;③报价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胶粘成册(拉杆夹、订书机装订或出现任何活页者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报名供应商全权代表签字;图文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④报价文件正副本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
16.3 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
17. 合同签订依据路局集团公司企法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需缴纳质量保证金的,一般收取比例为10%,并根据合同条款及履行情况进行返还或扣除,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
18. 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 王毅恒 电话:***
技术咨询联系人:史琨 电话:***
19.接受异议和投诉的方式及受理部门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行政监察:0473-2228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