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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皮肤病防治所手术部净化装饰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11.05 标签: 江苏省招标 无锡市招标 宜兴市招标 装饰 施工招标招标 改造工程招标 防治招标 
加入日期:2021.11.05
截止日期:2021.11.15
招标代理: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区:宜兴市
内 容: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皮肤病防治所手术部净化装饰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皮肤病防治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皮肤病防治所 *.*工程规模:约******.**元(工程预算报价
关键词: 装饰 施工招标 改造工程 防治
 
招标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皮肤病防治所手术部净化装饰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皮肤病防治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皮肤病防治所

2.2工程规模:约230842.95元(工程预算报价为259374.1元,让利11%,最高限价为230842.95元)

2.3计划工期:2个月

2.4招标范围:宜兴市皮肤病防治所手术部净化装饰改造(详见清单)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

3.2.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3.10自2021年8月14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1年11月05日至2021年1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陶都路198号2楼代理部获取招标文件。(2021年11月11日16:30之后不再发放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现金,售后不退。

4.3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原件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4.4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本项目不对未中标人给予补偿。

4.5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15日09时00分,地点为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检查须提供的原件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2021年06月-2021年10月任意连续三个月);(4)营业执照副本;(5)资质证书副本;(6)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宜兴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押证证明)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5.4其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出席开标会。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审核结束后付至审核价款的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满一周年后付清(留审核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质保期为一年)。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8.其他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作为在建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8.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9.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发布。

8.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1年11月05日至2021年11月11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皮肤病防治所

地址:***

邮编:214200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人: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214200

联系人***

电话:***

2021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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