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列表| 付费指导| 会员中心| 400-633-1888
 招标网首页 | 招标 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免费公告 近期招标 | 项目 拟在建项目 VIP独家项目 业主委托项目 | 企业 业主 供应商 招标机构 | 资讯 项目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年招标公告 > 2021.11.05招标公告 > 2021年度“垃圾科学分类文明你我同行”专题文艺巡演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2021年度“垃圾科学分类文明你我同行”专题文艺巡演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11.05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南通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11.05
地 区:南通市
内 容: ****年度“垃圾科学分类 文明你我同行”专题文艺巡演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环境卫生管理处 二O二一年十一月
 
招标公告正文
 
2021年度“垃圾科学分类 文明你我同行”专题文艺巡演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海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二O二一年十一月                                            
                                                                    
地址:***
 
网址:http://www.haian.gov.cn/hascgj/zfcg/zfcg.html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捷星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受海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对其所需的2021年度“垃圾科学分类 文明你我同行”专题文艺巡演服务实施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1年度“垃圾科学分类 文明你我同行”专题文艺巡演服务
服务周期: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演出完成。
服务地点:海安市各区镇街道(共10场),包括社区、学校、机关、工厂等,具体演出地点根据采购单位要求确定。
二、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9万元,最高限价为19万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三、项目需求说明:
具体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请仔细研究。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5.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歌舞演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5日至2021年11月16日
地点:海安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haian.gov.cn/hascgj/zfcg/zfcg.html
方式:自行获取
售价:免费
六、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6日下午2:30 (北京时间)逾时,将拒绝接受响应文件。
地点:海安市城管局五楼会议室(海安市丹凤路69号)
七、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16日下午2:30  (北京时间)
地点:海安市城管局五楼会议室(海安市丹凤路69号)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磋商保证金执行。
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本项目采用见面模式。
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十、磋商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    址:海安市丹凤路6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捷星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一、本磋商文件由本公司解释。
1.供应商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向采购人或本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磋商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供应商不得在磋商结束后针对磋商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磋商。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本公司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本公司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网上公告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供应商由于对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本公司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本公司或采购单位可视情组织答疑会。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份数和签署
1、供应商按“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补错漏处,须经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印章。
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密封要求详见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2、响应报价表须单独密封,不得出现于其他投标文件中。
3、本公司将拒绝接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五、报价准备
1、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就所有内容进行最后报价,少报无效。
2、最后报价应包括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含一切必须的辅助材料费用)及相关服务费等。
3、最后报价将作为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的组成依据。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
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我公司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七、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履约保证金。
八、相关费用
1、供应商承担参与磋商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九、竞争性磋商程序简介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先开启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审查响应供应商资格,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接受磋商小组的各轮磋商。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只有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条件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请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前和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单位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的,成交后供应商在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单位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如不明示的视同完全响应。
一、有关要求说明
1.优先采购: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2.产品要求: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二、项目具体需求说明
(一)项目背景及基本概况介绍:
为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引领文明风尚作用,助力海安市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扎实推进。旨在通过此次活动使居民能够深入了解垃圾分类的意义,引导居民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形成垃圾分类及环保意识,养成珍惜资源、节约能源的生活习惯。通过文艺演出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号召更多市民行动起来,树立文明新风,为创建海安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为碧水蓝天的美丽新海安贡献自己的力量。节目应融入城市管理、创文创卫内容。
(二)配送剧目要求:
节目须突出垃圾分类专题性,节目类型涵盖歌舞、小品、快板、说唱、杂技魔术等,每场节目确保有专题类节目6个以上,整场节目既要具备一定艺术水准又要符合老百姓喜闻乐见雅俗共赏形式进行巡演。同时把垃圾分类、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污染防治攻坚战等主题内容巧妙地融入到有奖竞答环节(中标供应商每场需准备奖品),使现场观众在欣赏精彩节目的同时,又能学到垃圾分类知识、城市管理和创文创卫知识。
剧目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健康向上的正能量,群众喜闻乐见且主题鲜明,逻辑性强,具有一定的现实教育意义。每台(场)节目时长不低于100分钟。每台(场)节目配备的演职人员不低于30人。申报剧目须以现场演出或提供演出视频方式接受采购方审查。每台(场)演出须配备专业灯光师及助理各1名;专业音响师及助理各1名;不可兼任。
    供应商应创作不少于一首关于海安垃圾分类的原创歌曲。
(三)舞台、灯光、音响、大屏、龙门架等相关设备配置要求:
1、舞台要求:长10米,宽8米,高1米(含红色地毯、舞台台阶)。
2、舞台灯光要求 :    
(1)彩翼330电脑光束灯20只。
(2)彩翼LED摇头帕灯40只。
(3)彩翼电脑摇头面光灯12台。
(4)彩翼1200电脑图案灯8台。
(5)1500w追光灯2台。
(6)MA2 ROC7000进口电脑灯光专业操控台1台。
(7)灯光周边其他配置设施等若干。
3、音响要求:
(1)RCF HD20阵列全频8只。
(2)RCF HD18超特音4只。
(3)RCF ST12舞台反听音箱4只。
(4)艾伦Avantis数字调音台1台。
(5)舒尔UR4D无线手提话筒6套。
(6)森海塞尔G3-HSP4无线耳麦8套。
(7)雅马哈SP2000效果器1台。
(8)音响周边配置设施等若干。
4、大屏要求:
P3 品牌LED大屏,长10米宽3.5米 共35平方米。
5、龙门架:
40cm*60cm灯光龙门架(长14米,宽8米,高6米)。
6、其他:
提供观众座椅300张以上。
特别说明:以上设备为本次采购服务的参考品牌和最低参考配置,若供应商所提供设备与上述设备型号有差异的需提交性能参数比较文件,证明其参数性能不低于上述配置。
(四)报价说明:
(1)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了解相关情况,以便能合理报价。
(2)本项目以总价包干方式承包,供应商报价包含剧目的创作、导演、排练、演出、灯光音响、舞美制作、舞台搭建、有奖竞答奖品、交通运输(设备、演员、道具、服装、座椅等)、餐饮食宿、税费等涉及本次巡演活动的全部费用。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三、其他要求
1、签定合同日期:自中标(成交)公告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按时签约。
2、交货期(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完成节目创作和报审,三周内完成所有演出。
3、交货(服务)地点:海安市各区镇街道(共10场),包括社区、学校、机关、工厂等,具体演出地点根据采购单位要求确定。
4、布展要求:每场活动开始前,供应商确保全面完成现场所有准备工作。(最终的时间安排以采购人认定时间为准)
活动开始前,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进行验收,并享有对会场服务接待组织等修改的权力,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
5、中标服务期内演职人员安全与设备安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6、节目创作完成,通过采购人审查,完成全部场次演出后,所有节目的著作权为采购人所有。
7、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的部分或全部演出进行分包或转包。

  第四部分  评审程序和内容
一、本公司组织磋商活动
1.成立竞争性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本公司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超过公开招标限额额标准的项目,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职责: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的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配合采购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磋商。
三、评审程序、内容
1.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是2家。
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磋商时间由磋商小组掌握。
四、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一)审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
1.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
2.响应文件是否完整;
3.响应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4.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实质性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5.是否有计算错误。
(二)误差纠正
1.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3.若文件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响应报价超出预算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是2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五、评审标准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再开启最后报价计算分值。总分值为100分。供应商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的平均分。
(一)商务技术分:80分。

序号
评分点名称
分值
评审标准
1
项目整体实施方案
5分
对供应商提交的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如演出实施组织、人员安排、交通安排、设备调试、项目验收等)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综合评分。
根据提供以上方案的完善性、针对性、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评审;(满分5分,优:4-5分,良:2.5-3.5分,一般:1.5-2,差:0.5-1分,不提供不得分。)
2
项目硬件设备
10分
舞台、灯光、大屏、音响、字幕机、方凳等硬件设备在达到最低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灯光、大屏、音响设备主要参数正偏离打分,每有1项正偏离得1分,依次递增,10项及以上正偏离得10分,满分10分。
3
团队专业性及阵容
15分
供应商持有行政审批机关颁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得5分;供应商演职人员10人以上的得10分,10人以下5人以上的每有1人得1分。须提供演职人员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4
歌曲节目创作
5分
供应商创作一首关于垃圾分类的歌曲,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创作剧本、曲谱综合打分。(满分5分,优:4-5分,良:2.5-3.5分,一般:1.5-2,差:0.5-1分,不提供不得分。)
5
项目剧照
5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剧照综合打分。剧照不低于10张,要求为高清剧照。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剧照综合打分,须为高清剧照。(满分5分,15张及以上得5分,14张得4分,13张得3分,12张得2分,11张得1分,10张及以下不得分。)
6
演出视频(视频内容通过U盘或移动硬盘等大容量移动设备提供,也可自备电脑播放,不提供不得分)
5分
根据供应商提交的开标前6个月内的演出视频综合打分。(满分5分,优:4-5分,良:2.5-3.5分,一般:1.5-2,差:0.5-1分,不提供不得分。)(演出视频时长不低于60分钟)
7
团队服务业绩
15分
自2016年10月以来,供应商有类似承办政府专题演出活动业绩的,中标合同金额在10万-19万的,有一个得5分;中标合同金额在20万-30万的,有一个得10分;中标合同金额在30万以上的,有一个得15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满分15分。
8
演员专业能力
20分
供应商本团队演员获县级奖每人每次得1分,地市级每人每次得2分,省级每人每次得3分,全国级每人每次得5分。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演职人员不重复得分,每人只计算一个最高分,且须提供获奖人员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的养老保险,不提供不得分)满分20分

 
说明:
①请供应商根据评分标准顺序制作文件,如响应文件内容顺序混乱,导致评委无法查看,后果自负。
②请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的时保证图片、文字材料的完整、清晰可辨,任何原因导致评委看不清楚或无法查看,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不得透露商务技术部分评分)再开启磋商报价及最后报价计算分值。
(二)价格分:2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磋商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磋商响应投标人的最后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评标基准价/磋商最后报价)×价格权值×100。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此部分内容,请放至价格标部分)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格式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4)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七、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及磋商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规定可以2家的情形除外),除采购任务取消外,磋商人报告相关部门,视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资质、技术等要求,将作为其他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依据。原已经参加磋商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其他方式采购。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
九、成交通知
成交结果在海安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告。《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部分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一、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成交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三、采购人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成交供应商串通或要求成交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人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五、不响应付款方式的,视同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20%,5场演出活动结束后付至合同价的50%,10场演出活动全部结束并且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合同余款。款项由采购人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不得故意拖延支付时间。
 
 
 
 
 
第六部分  质疑提出和处理
一、质疑的提出
(一)质疑人的身份要求      
1.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当事人。
2.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二)质疑提出的格式要求   
1.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2.质疑函应包括: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质疑的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6)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质疑函需遵循的原则:
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人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三)质疑提出的时效要求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采购公告第八项要求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二、《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
1. 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 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依法送达,质疑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经送达。
三、质疑处理
1. 质疑成立的处理
(1)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在收到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对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若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未对成交、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3.虚假质疑的处理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相关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1.(南通市政府采购网 “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货物、竞争性磋商资料”中可以获取有关资料。仅为制作响应文件提供方便)。
2.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价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三部分组成。一正两副,三部分单独密封并牢固装订。
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一正两副,单独密封并牢固装订,不能出现报价):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磋商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随身备查);
4、请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资格要求中的“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二、价格响应文件(一正两副,单独密封并牢固装订,不得出现在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部分):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报价总表(即开标一览表)。
三、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一正两副,单独密封并牢固装订,不能出现报价):
1.磋商供应商情况一览表
2.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
3.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
填制正负偏离表,完全响应的,请以空白表列示。不完全响应的,必须在偏离表中列示;列示不全的,视同故意隐瞒。
4.响应方案、货物(服务)清单。具有项目、数量、品牌、型号、配置性能等
5.为方便评委评审,请供应商按评审办法中所涉及的事项顺序进行编制,可以补充相关材料。
6.评审办法中未涉及的事项,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封面)             项目
 
 
 
 
地区导航
  •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 华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 东北: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 华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 西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 西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 华中: 河南 湖北 湖南
  •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电话: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