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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太线、新儒路电子警察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11.05 标签: 江苏省招标 无锡市招标 宜兴市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1.11.05
截止日期:2021.11.11
招标代理: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宜兴市
内 容:项目编号:HCZB-Q-****-****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太线、新儒路电子警察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镇 *.
关键词: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HCZB-Q-2021-11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太线、新儒路电子警察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新建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新建镇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合同估算价:约61万元

2.5工期:40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1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2月10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品牌:详见招标文件

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工程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1年11月5日~2021年11月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时,双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方式: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1号605)报名,报名成功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4)授权委托书(5)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6)投标项目负责人***

(3)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1年11月5日~2021年11月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时,双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14时00分,地点为宜兴市新建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资料原件或公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6)投标项目负责人***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年底前付至合同价的40%,第二年付至审计价的70%,第三年付清。

7、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公告附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新建镇政府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9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9.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新建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新建镇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储女士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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