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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深圳市民政系统及相关单位社会工作政策培训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11.05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深圳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11.05
截止日期:2021.11.08
地 区:深圳市
内 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年度***民政系统及相关单位社会工作政策培训项目   (二)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三)项目预算:***,***.**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如参与人数及师资未达到要求,按实际支出列支)   二、项
 
招标公告正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1年度深圳市民政系统及相关单位社会工作政策培训项目

  (二)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

  (三)项目预算:144,300.00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如参与人数及师资未达到要求,按实际支出列支)

  二、项目内容

  为做好社会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的解读并加强贯彻落实,进一步优化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提升民政系统及相关单位的社会工作发展认知、政策业务水平及综合能力,发挥社会工作的积极作用,深圳市民政局拟开展2021年社会工作政策培训项目的采购工作。现以公开采购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此项目。

  项目主要通过线下形式,组织全市140名民政系统及相关单位的社会工作业务人员开展《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及相关配套文件、志愿服务政策、双工联动实践等专题培训。

  (一)根据委托方要求制定项目培训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人数、地点、授课形式、课程内容、讲师信息、时间安排等。

  (二)为确保项目培训师资质量,应链接或配备社会工作领域资深的专业师资队伍。

  (三)做好培训学员管理、教学管理、教学质量评价等工作,提供全套与项目有关的培训视频或课件、讲义、签到表、宣传通稿、反馈意见等文档材料。

  三、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投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12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17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蒋小姐;联系电话***

  五、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投标单位简介(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三)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五)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六)《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报价明细单(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八)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九)评分项所需的证明材料。

  六、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

  七、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八、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货物、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1.投标履约承诺函

  2.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

  深圳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5日


附件:

1.附件1:投标履约承诺函.docx

2.附件2:评标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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