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路东延工程(曙光路—兴园路)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利民路东延工程(曙光路-兴园路)(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州市发改委关于利民路东延工程(曙光路-兴园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扬发改许发【2021】2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扬州市杭集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扬州市建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 2.2 工程规模:城市次干路,全长约1330米。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含道路、雨污水管道、供电管道、地下管线、交安、照明、景观绿化、土方及相关配套工程等)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 2.4 监理服务期:360日历天。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62.68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与兴园路南延二期工程(新生路-利民路)监理不可兼中。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兴园路南延二期工程(新生路-利民路)监理和利民路东延工程(曙光路-兴园路)监理两个项目的投标、评审,但只能中其中一个项目。 2.7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所学专业为: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或交通工程或交通土建或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方向)或公路施工与养护或道路交通管理工程或给水排水工程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学历专业为准。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2人;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项目总监在手工程符合扬建工(2014)8号文的相关规定。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10 其它要求:外地企业在投标截止前需到扬州市建设局工程处办理《进扬企业核验登记表》,且投标时拟投入监理组成员必须与核验表一致,无需提供人员信用管理手册。项目编码为3210012110090201。 3.10.1投标人不属于《扬州市2020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10.2 投标人2021年8月至2021 年10月为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10.3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3.10.4其他: / 。 3.11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8日。 5.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响应方”获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10时00分,地点为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V2.0(http://223.113.107.9:9007/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3投标文件递交方法: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响应方”上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http://www.jszb.com.cn)、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 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发布。 8.联系方式*** 地 址: 地 址:扬州市运河城市广场C座25楼 邮 编: 邮 编:2250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0514-85861507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21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