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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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1.24 |
招标代理: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区: | 长春市 |
内 容: | 项目概况 **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资产评估机构选取项目(*.*标段)(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JLZB-****-*** |
关键词: | 资产评估 汽车 |
项目概况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资产评估机构选取项目(2.3标段)(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4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JLZB-2021-580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资产评估机构选取项目(2.3标段)(二次)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4日 至 2021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方式:现场报名并购买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4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4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第四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资产评估机构选取项目(2.3标段)(二次)
招标公告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资产评估机构选取项目(2.3标段)(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9楼91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4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指定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C-JLZB-2021-580;
2.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资产评估机构选取项目(2.3标段)(二次);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范围:本项目共计2个标段;划分如下:
02标段:西至西湖大路(含),东至飞跃路(不含),南至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界,北至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界;
03标段:南至东风大街(含)新红旗大街至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界,东至西湖大路(不含),北至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界,西至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界;
5.项目地点: 项目实施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6.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资产评估服务期:接到评估任务后按甲方要求时限完成。
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省、市相关法规、行业标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投标人须在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并具备有效的备案证明;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
5.拟在本项目中任职的主要人员(除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须具备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投标人财务要求:须具备由专业财务审计机构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8-2020年),2018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日期以后至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8.投标人须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单位负责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1.为高效完成项目区域服务工作,本项目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可兼中。
三、获取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6:00 (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9楼918室持下列材料购买招标文件(前来报名投标人应出示吉祥码及行程码,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可委托长春市内人员为被授权人参加报名、投标,但应提供经投标单位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1).营业执照副本(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2).资产评估备案证明;
3).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授权人参加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近三月社保证明;
4).项目负责人***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6).投标人前三年没有重大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8).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投诉质疑、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任何环节提出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投标单位授权且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实行实名制,匿名提出的不予受理。未经招标人同意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违反本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以上所有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文件售价:每标段套售价500元(人民币),过期不售,售后不退(报名联系电话***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13时00分,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第四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采购。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24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第四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公告媒介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招标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招标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地 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达路2177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9楼917室
联 系 人:田丽红
电 话:13843153354
监督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