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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斜桥镇平安桥安置点配套工程

信息发布日期:2021.11.04 标签: 浙江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11.04
截止日期:2021.11.14
地 区:浙江省
内 容:***斜桥***桥安置点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斜桥***桥安置点配套工程经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洛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规模与范围:本项目位于
 
招标公告正文

海宁市斜桥镇平安桥安置点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斜桥镇平安桥安置点配套工程经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宁市洛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规模与范围:本项目位于海宁市斜桥镇斜西村,主要内容为绿化、围墙、球场等(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本工程概算投资约395万元。

2.3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4本工程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度海宁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单》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只接受“海宁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单(市政工程)”中的单位登记。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  11  月  04  日08时30分至2021年  11  月 14 日17时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投标登记。(未注册会员单位的需先注册)

4.2招标文件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工程投标文件建议采用邮寄方式(建议采用EMS、顺丰,不接收到付件)等方式。如采用派员送达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海宁市斜桥镇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斜桥镇云星路4号二楼),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投标文件递交后离开,所有人员实行“健康码绿码+测温正常”进入,全程必须戴口罩;投标文件邮寄地点:海宁市经编产业园区经都二路2号总部大厦A座6楼,浙江中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接收人:朱小姐,电话:***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任何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包括破损、丢失、未及时寄达等问题带来的投标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发布。

7.其他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洛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斜桥镇                       地  址:海宁市经编产业园区经都二路2号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 系 人***

电    话: 0573-87781666                     电    话:0573-80773966

2021年 11 月 04  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

企业主要负责人***

A类证书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

***

项目经理

资格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B类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

安全生产负责人

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具有2017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类似塑胶场地工程1个及以上(硅PU塑胶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须提供施工合同或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书,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8

样品

提供塑胶面层(硅PU)样品(规格30cm*30cm*9mm)一块,样品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及材料名称。(样品单独提供,无须与标书一同包封)。

不提供作无效标处理。

9

流动资金

具有100万元及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须提供企业自己开出的财务承诺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10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11

信用评价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名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12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13

其他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提供具备二维码扫描功能的各类证书复印件的,须确保二维码清晰可辨能正常扫描,否则可按不利于投标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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