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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2022年防汛消险项目勘察设计(一标段)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11.04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南京市招标 勘察设计招标 勘察招标 设计招标 
加入日期:2021.11.04
截止日期:2021.11.16
招标代理: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南京市
内 容:*******年防汛消险项目勘察设计(一标段)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奥体大街**号**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B栋**楼南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 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JC-****PK
关键词: 勘察设计 勘察 设计
 
招标公告正文

浦口区2022年防汛消险项目勘察设计(一标段)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4B栋20楼南楼(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6日09点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NJJC-2021PKSW-ZFCG1102

1.2项目名称:浦口区2022年防汛消险项目勘察设计(一标段)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以实施方案批复的概算中的勘察设计费的100%为投标报价的最高费率

1.5最高限价:以实施方案批复的概算中的勘察设计费的100%为投标报价的最高费率,超过限价的费率按无效标处理。

1.6采购需求:(1)项目概况:①长江四新涵消险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涵洞拆建,养水盆放水涵拆建、养水盆护砌、增设人行便道等;总投资约350万元(以批复概算为准)。

②周营河消险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堤防加高加固、迎水坡护砌、沿线建筑物改造等;总投资约1000万元(以批复概算为准)。

③蒋山口水库消险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涵洞拆建、大坝防渗处理等;总投资约150万元(以批复概算为准)。

④乌江双塘消险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溢洪道翻建,塘埂加高加固等;总投资约30万元(以批复概算为准)。

⑤汤家大塘消险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塘坝加固、溢洪道整治等,总投资约400万元(以批复概算为准)。

(2)工作内容:勘察设计服务,实施方案、招标图、施工图,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现场设计服务,变更设计,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等相关资料的准备等。

1.7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无

2.3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工程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

2.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只能包括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本项目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与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勘察资质、设计资质和能力,并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在同一张授权委托书上联合签署的授权委托书;③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2.5.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

(2)凡为磋商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 “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如本项目接受)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磋商采购文件

3.1时间: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研发总部园4栋B座20楼南楼

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相关材料至现场,审核通过后获取纸质盖章版磋商文件:(1)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2)法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3文件制作费: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1年11月16日09点00 分(北京时间)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6日09点30 分(北京时间)

4.2 地点: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4B栋20楼南楼)

4.3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 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文件名建议修改为公司名+项目编号简写、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 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五、开启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16日09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4B栋20楼南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 2 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 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3)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3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浦口区水务工程建设处  

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1)本次采购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发布日期: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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