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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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1.16 |
招标代理: | 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南通市 |
内 容: | 项目编号 B**************** 项目名称 *******年李堡镇农村公路“示范村、先进村”道路(二期)亮化工程 标段编号 B********************** 标段名称 *******年李堡镇农村公路“示范村、先进村”道路(二期)亮化工程路灯工程施工 工程类型 施工 **** |
项目编号 | B3206210336000980 | 项目名称 | 海安市2021年李堡镇农村公路“示范村、先进村”道路(二期)亮化工程 |
标段编号 | B3206210336000980001001 | 标段名称 | 海安市2021年李堡镇农村公路“示范村、先进村”道路(二期)亮化工程路灯工程施工 |
工程类型 | 施工 |
海安市2021年李堡镇农村公路“示范村、先进村”道路(二期)亮化工程(项目名称)路灯工程施工(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2021年李堡镇农村公路“示范村、先进村”道路(二期)亮化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即招标人)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路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详见文件。
(2)工程地点:海安市李堡镇。
(3)招标范围:总投资额约160万元,包含太阳能路灯工程施工,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请单。
(4)工期:本工程计划工期为 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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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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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估算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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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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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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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灯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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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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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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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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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3.3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19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0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
(4)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5)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
(6)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其他报名条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5.授权委托书;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投标人承诺书。6.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限中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04日到2021年11月16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16日 09 : 00(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特别提醒第二点)
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7.其他事项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本工程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万元整。
(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特别提醒第二点)
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5)软件技术支持电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9.特别提醒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CA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CA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CA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CA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
地址:***
联系人***
电 话:1361522678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 话:0513-81819596、15262723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