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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金税三期管理决策分析支持平台第2包等应用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11.04 标签: 吉林省招标 平台招标 
加入日期:2021.11.04
截止日期:2021.11.24
招标业主:国家税务总局
地 区:吉林省
内 容: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省税务局金税三期管理决策分析支持平台第*包等应用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LSWCG-JSSQJCPTYW-********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省 项目联系人:罗立权 项目联系电话:****-******** 合同履行期限:****年**
关键词: 平台
 
招标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金税三期管理决策分析支持平台第2包等应用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LSWCG-JSSQJCPTYW-20210128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吉林省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二、采购单位和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金税三期管理决策分析支持平台第2包等应用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品目:软件运维服务

行业划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预算金额:435.8万元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为了全面保证应用信息系统正常稳定运行,决定对决策管理二包系统、纳税信用管理系统、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子系统、个体纳税信用管理系统、银税互动服务平台、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金三社保费管理子系统、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社保费缴费系统(含微信、支付宝、WEB端、移动APP、自助机软件))、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平台、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在内的应用信息系统运维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1月5日至11月11日,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5:30(北京时间,下同),公休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三楼政府采购接待室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或事项:(1)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请自带U盘);

(2)领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必须提交: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领取招标文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招标文件人的授权文件等资料(以上项目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等: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1年11月24日8:5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4日9:00

响应文件开标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三楼开标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代理商投标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数据资料(制造商直接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数据资料)。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3、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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