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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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1.25 |
招标代理: | 新疆星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新疆维 |
内 容: | 一、招标条件 **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工程项目已经由库经开经发字[****]**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工程项目二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 |
关键词: | 设计 |
一、招标条件 | |||||||||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工程项目已经由库经开经发字[2021]7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工程项目二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1364.7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工程规模:长春路与福洋路交叉口向东3.7公里道路绿化提升改造;福洋路与玖城路交叉口向北约1.7公里道路绿化改造提升。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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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外省企业须具有有效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中备案人员;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施工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含)以上。设计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行业丙级(含)以上资质。(3)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 4.其它要求:需要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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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取时间:2021年11月05日 10时00分 至 2021年11月25日 11时00分 2.领取方式:阿克苏政府网 3.招标文件价格: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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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说明 | |||||||||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取消招投标活动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环节。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时间参加项目开标会议。2、投标人须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填写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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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在阿克苏政府网上发布 | |||||||||
七、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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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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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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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星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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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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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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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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