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瓜洲农贸市场改造工程已由扬州市邗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扬邗发改投[2021]1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瓜洲锦汇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瓜洲农贸市场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瓜洲 2.1.2 工程规模: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838.74m2,其中A地块用地面积5328.73m2(农贸市场占地面积2067.24m2、建筑面积4134.48m2),B地块(社会停车场)用地面积1510.01m2。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农贸市场、停车场、绿化、室外铺装、综合管网、装饰等。 2.1.3 合同估算价:2571.56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2月22日,竣工日期:2022年06月05日 2.1.5 其他: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838.74m2,其中A地块用地面积5328.73m2(农贸市场占地面积2067.24m2、建筑面积4134.48m2),B地块(社会停车场)用地面积1510.01m2。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农贸市场、停车场、绿化、室外铺装、综合管网、装饰等。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以下资质组合之一: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与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专业)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3.3.1 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备案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扬州市2020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3.6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如为设计业绩,1000万元及以上是指设计合同中明确的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建筑面积数量以审图合格证为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19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 √自2020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 √自2021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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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11月04日至2021年11月12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版; 4.3 招标文件售价255元/标段,售后不退 |
五、投标截止时间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12月07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六、资格审查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七、评标办法 |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
九、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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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扬州瓜洲锦汇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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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建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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