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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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1.14 |
地 区: | 江阴市 |
内 容: | 江阴市第三人民医院招标平台-公众号 |
关键词: | 药品 |
江阴市第三人民医院拟推行医用耗材、药品信息化管理运输及配送(SPD)服务模式,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单位参加招标,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江阴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用耗材、药品信息化管理运输及配送(SPD)项目。
二、服务需求:
(一)基本要求:
1、构建一套新的医用耗材、药品等物资的智能化管理模式,有具体的管理办法、制度、标准流程,能够形成高效运营的管理体系;
2、搭建一套满足医院实际管理需求的医用耗材、药品等物资的智能化物流信息化管理平台,该平台能够与医院的现有信息系统和政府采购平台实现无缝连接;
3、承担医院智能化中心库建设费用,并配置相应的信息及物流设施设备,使其能够满足智能化模式的有效运行;
4、承担医院各科室部门药品、耗材(包括临床科室、功能科室等及本院服务期内新增设科室站点)spd信息系统及追溯系统的建设费用,保证能够满足智能化模式管理的有效运行;
5、为医院物流管理提供服务,保障医院医用耗材、药品等物资的采购供给和院内配送,派驻人员主要包括运营管理、院内物流配送服务人员、技术运维人员。
(二)管理要求:服务方必须遵守医院管理要求,搭建医院耗材、药品综合管理平台,以医院医疗耗材、药品管理部门为主导、以物流信息技术为工具,通过合理使用社会资源,对全院医疗耗材、药品在医院内的供应、加工、配送等院内物流的可追溯管理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外部供应链管理
2、内部物流管理
3、证照管理
4、数据处理
(三)服务费用:医院不提供平台建设管理服务方费用,中标方全额承担其他信息部门支撑引起的费用。
三、设备安装及服务等:提供软硬件质保服务,提供医院现场软硬件运营服务。若需将该设备联入内部网络或外部网络(LIS,HIS,PACS等),中标方必须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并全部免费开放端口,提供技术支持。
四、信息安全与合规:中标方对软硬件获取的任何医院、患者信息及药品、耗材数据负全部法律法规责任。对获取的任何医院、患者信息未经医院许可不得外泄,获取的药品、耗材数据均不得用于不正当商业竞争、统方等违规行为,否则一票否决,中标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服务期满,如双方不再续约(或与上级政策冲突,需终止项目),中标方需一月内免费撤除与院方软件系统的衔接,保证院方软件恢复至服务之前原状。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组织;
2、符合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注册管理等法规的规定的相关要求;
3、服务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证照;
4、所投产品若为医疗设备,供应商必须为具有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商或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销商;
5、拟提供的设备、软件服务必须在供应商有效的经营许可范围内;
6、供应商若非投标产品原厂家的,须提供该产品原厂家(或驻中国办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经销授权书。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形成竞争则评委现场评分择优确定。
六、投标文件信息:
投标文件一律用A4纸打印,分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须装订成册并加以密封,加盖公章。内容需包含公司营业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耗材注册证)、厂家授权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产品详细的配置清单、产品参数、产品彩页、江浙沪地区服务合同、用户名单、国家药监局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内容,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 公示、报名与开标说明: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4日-2021年11月11日
报名时间与方式:2021年11月12日—2021年11月13日携带营业证照等复印件、法人委托(加盖公章)至5号楼3楼采购科报名,电话:***
报名期间投标单位可来院实地实物考察,联系电话***
评审时间:2021年11月14日上午9点30。
评审地点:江阴市第三人民医院6号楼206室。
各投标人现场招标时自带水笔(建议黑色或蓝色)。
现场开标。如形成竞争按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开标,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方案最优的原则确定SPD服务单位。
八、交付时间:
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配套到位,如中标单位不能及时到位,医院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质押金。
九、服务时限与软件安全质押金:
服务时限:至软硬件安装调试结束正常运行起叁年,服务期满如双方合作满意可优先续约。
质押金:人民币25万元(大写:二十五万元),合约期满无息退还;如不再续约,中标方未能履行前款“信息安全与合规”、及管理等有关条款,则质押金收入医院账户,不予退还。
十、特殊事项:
防疫期间,按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院部会议部署,所有投标到院人员需提供本人手机扫码14天内行动轨迹或江阴地区医疗单位出具的有效时限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不符合防疫指挥部防疫要求的人员不得进入院区,因此无法参与招标的责任自负,其单位招投标资格自动作废。进入医院区域,请戴口罩。
十一、倾斜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述情形的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采购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2、同等条件下,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若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所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江阴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