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1.03 |
---|---|
截止日期: | 2021.11.30 |
招标业主: | 五冶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地 区: | 上海市 |
内 容: | 招标编码: ********** 招标名称: ************新东升及**钢铁债权执行代理服务 采购联系人: 赵佩 采购联系人电话: ***-******** 采购联系人传真号: 采购联系人EMAIL: 附件*: ************-GJF-法律代理-****招标公告.docx ** |
招标编码: | 2021110681 | 招标名称: | 五冶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河北新东升及邢台钢铁债权执行代理服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联系人电话:***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联系人*** | *** |
附件1: | 201304201106-GJF-法律代理-2021招标公告.docx | ||||
1、招标编号:201304201106-GJF-法律代理-2021 2、项目所在地:河北省唐山、邢台 3、招标范围及概况:五冶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与河北新东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已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书,五冶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已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无法取得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尚未执行到财产。五冶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与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由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调解书,因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不按调解书履行付款义务,且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有效的财产线索难以取得,致使五冶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债权面临风险。现五冶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拟委托投标人指派律师作为前述案件中五冶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执行阶段代理人,通过调查取证,查找被执行人及关联公司或个人的财产线索等方式,努力实现招标人回款的代理目标。本次执行金额:暂计680.485万元(含利息)。 4、代理期限:从合同生效时间起算,代理时间为2年。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投标保证金:无。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完成本次招标服务内容的相应资质; 2、具有代理过类似案情的诉讼业绩; 3、依法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三、投标人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获取: 1、请投标人于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日起在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报名(网址http://ec.mcc.com.cn/),报名截止日期即为预审公告结束日; 2、投标人报名后将由法律与合约管理部对报名的各家单位进行资格预审,所有报名单位必须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现场交流,经现场交流通过且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方可具备后续投标报价资格,未通过预审单位视为无效报名,特此说明; 3、招标文件专用篇的获取:招标文件需投标人登陆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mcc.com.cn/)自行下载,投标截止日期即为开标日,各单位须按要求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进行网上投标; 4、招标文件通用篇、通用合同条款及协议:由投标人从中国五冶集团官网中招标文件公示栏自行下载(网址:http://mcc5.com.cn/admin.php?m=findex&a=index); 5、招标文件专用篇、通用篇、通用合同条款及协议共同组成招标文件整体,不可分割。凡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即从法律上视为投标人已经完整阅读并且熟知了招标文件专用篇、通用篇、通用合同条款及协议的全部内容,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专用篇、通用篇、通用合同条款及协议的全部内容予以完全接受和响应。若投标人中标,招标文件专用篇、通用篇、通用合同条款及协议均作为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招标人联系方式*** 1、招标人:五冶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2、地 址:上海市宝山区铁力路2501 号五冶集团科技楼405室 3、联系人*** 4、电 话:021-36211510 5、电子邮件*** |
*** | 物资描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税率 | 交货日期 | 报价要求 |
1 | 法律服务 法务服务 提供法律咨询、案件诉讼等 | 项 | 1.0000 | 0.00 | 2021-11-30 | 技术标准:计量方式:付款方式:送货地点:工程部位:收料人姓名: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