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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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1.10 |
招标代理: | 苏州乐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岳鹿路(S***-郑和中路)城*化改造工程一期项目检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现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项目岳鹿路(S***-郑和中路)城*化改造工程一期项目检测进行 |
关键词: | 改造工程 路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岳鹿路(S339-郑和中路)城市化改造工程一期项目检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太仓娄江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现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乐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项目岳鹿路(S339-郑和中路)城市化改造工程一期项目检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太仓市 招标类型:检测招标 所属地区:高新区
(2) 工程规模:约8600万元
(3) 招标项目名称:岳鹿路(S339-郑和中路)城市化改造工程一期项目检测
(4) 检测服务期:暂估14个月,具体根据施工项目工期按实调整。
(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三、招标范围:包括且不限于下列内容:岳鹿路(S339-郑和中路)城市化改造工程一期项目的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等,及时完成检测或试验任务,并及时出具相应检测或试验报告。具体以建设单位指令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必须获得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核定项目至少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
(5)投标人必须获得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备案类检测须包括市政工程。
(6)项目负责人***
(7)外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到太仓市开展检测业务,应到当地住建局办理登记手续等要求(符合苏建质〔2006〕36号文)。外地企业必须提供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有如下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被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暂停检测工作的。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0日16时30分前(节假日除外)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至苏州乐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太仓市郑和中路309号发展大厦一幢503 )购买招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报名的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招标文件费用为300元/份,于报名现场缴纳(现金,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10日16时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招标人将不再接收投标文件或其他补充资料。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 楼报告厅(地址:***
(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名)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七、入围方式及评标办法
(1)入围方式:若投标人超过9家时,在不对投标文件进行拆封的情况下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9家入围(按投标单位签到的先后顺序确定各单位对应的号码,入围单位的未提交投标文件或密封不符或在后续开标及评标资格审查时出现不合格的,也不补充投标单位),投标人为3-9 家则全部入围;投标人不足3家重发公告。
(2)评标办法:合理定价随机抽取中标人法,详见招标文件。
八、其他说明:
(1)投标报价:工程检测费按《苏州市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参考价》(苏监协通(2015)06号)收费标准下浮15%结算。投标报价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劳务、材料、设备、机械进退场、管理、维护、利润、税金、风险费、保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为完成本工程项目所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含踏勘现场并自费一切费用。
(2)结算和付款方式:所有检测项目按实结算,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并提交相应合格资料后付清。若最终检测结算费用超过90万元,按90万元结算支付。
(3) 本项目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由于未踏勘现场导致的报价失误或对现场现状理解产生的歧义,其后果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因此产生的费用。
(4) 项目中出现的复检费用由施工单位与检测单位自行结算,不得出现在上报监理、跟踪审计、建设单位的清单内,但要另外单列出复检的清单明细交监理、跟踪审计及建设单位。
九、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太仓娄江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名称:苏州乐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十一、本公告发布时间:2021-11-03至2021-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