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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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江苏省 |
关键词: | 锤式破碎机 |
报价网址:https://ebs.shasteel.cn/pur_portal/
询价单主信息
询价单号: RSGHG21110200064 询价单标题: 可逆锤式破碎机
币种: 人民币 招标编号: GBPBJ210548
税率: 13% 询单类型: 采购
定量/定价: 定价定量 询价单状态 报价中
报价开始时间: 2021-11-02 15:08: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1-11-03 09:00:00
是否定向: 定向 保证金额: 80000.0000
招标期限: 物料总项次: 1
供货开始时间: 供货结束时间:
采购组织: 沙钢淮钢 轮次: 第 2 轮
区域折叠 物料信息
序号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型号和规格
说明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交货期
1
S618009281
可逆锤式破碎机
可逆锤式破碎机...按《可逆锤式粉碎机技术协议》......
1.0000
台套
区域折叠 基本条款
条款类别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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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质量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技术协议要求组织供货,确保产品满足需方现场使用,整机质保期为货到18个月或使用12个月,以先到为准,其中锤头质保期为使用9个月。若供方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供方须给予调换或退货,如造成经济损失,供方负责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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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验收方法:
交货时,供方需将合格证、图纸以及技术资料等交需方仓库,交货数量以需方仓库实收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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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品包装要求:
按照产品的包装要求进行包装,确保产品在运输途中不受损坏。若损坏,由供方负责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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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运输方式:
投标单位免费送货至需方仓库。供方安排进出淮钢厂区的载货车辆(车货总质量大于等于3.5吨以上)、工程车辆(特指能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例如汽车吊等)须全部达到国V及以上标准或新能源车辆(2021年底前可采用国V排放标准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EV),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科电池电动车(FCEV),其他新能源(如超级电容器,飞轮高效储能器);天燃气(NG)、液化石油气不属于新能源。凡采用伪造、套牌等不正当方式将不达标车辆蒙混进出厂的,一经发现,处罚5000-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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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产品交(提)货日期:
中标签订合同后,能够按时、按质交货,在接需方通知后120日内送货至需方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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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货款结算方法:
供方所报价格为含税价,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等其它所有费用,并开具含13%的增值税发票一票结算。货到验收合格后开票结算,按淮钢付款计划支付货款90%,余10%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付款方式:现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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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有效期:
本次招标为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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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所供的产品必须是具有生产、制造该产品资质单位所生产的合格品2.投标单位需遵守淮钢公司的招投标管理制度。该招标条款最终解释权为淮钢招标办。2、投标单位之间存在串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投标单位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永久取消供货资格。3.各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投标时,请认真查看技术要求和现场工况后再报价,一旦报价,即表明贵单位确认了该标书所有条款及附件所有内容;4. 投标前,投标单位需向淮钢缴纳80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如不中标,招标结束后无息退还保证金;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投标单位在淮钢账上有货款的,可以从货款中划出保证金。如供方中标后不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供方提出中止或解除合同的,除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需方补偿外,对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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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
1、本次招标原则上实行二标制,采用内部开标、评标。投标单位先报一标,一标报价后,我公司根据一标报价情况确定第二次投标单位,一标价格太高,则取消二标资格,二标前我公司提供参考价,二标报价不得高于一标价格。投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二次报价,若第二次最低报价高于参考价,则我公司有权组织再次报价或作废标处理。招标方保留在宣布中标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技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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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开始时间: 2021-11-02 15:08: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1-11-03 0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