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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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1.15 |
招标代理: | 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南通市 |
内 容: | 项目概况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国有房地产企业建设开发项目绩效评价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人民政府网→我要看→公示公告栏”栏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下午*时至*时(**时间,下同。)间提交响应文件。 **************(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
关键词: | 政府 |
项目概况
南通市崇川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国有房地产企业建设开发项目绩效评价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我要看→公示公告栏”栏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5日下午1时至2时(北京时间,下同。)间提交响应文件。
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崇川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采购人所需国有房地产企业建设开发项目绩效评价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THH202189(JC25)。
2.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国有房地产企业建设开发项目绩效评价服务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
(1)项目1“九里香堤二期”绩效评价项目,服务委托费预算人民币7.5万元;
(2)项目2“万濠山庄和万濠瑜园”绩效评价项目,服务委托费预算人民币7.5万元;
5.最高限价:
(1)项目1“九里香堤二期”绩效评价项目,服务委托费最高限价人民币7.5万元;
(2)项目2“万濠山庄和万濠瑜园”绩效评价项目,服务委托费最高限价人民币7.5万元;
6.采购需求:采购人拟对国有房地产企业建设开发项目绩效评价服务进行采购,具体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7.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至受托项目绩效评价结束止20天;
8.联合体: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前,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我要看→公示公告栏”栏内下载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提交时间:2021年11月15日下午1时至2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5日下午2时。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开标室(近虹桥路与梅观路路口),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15日下午2时整。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开标室(近虹桥路与梅观路路口),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项目需求特点,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参与采购活动。
2.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的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如涉有)的,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本项目成交的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声明或承诺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由该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崇川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日
NTHH202189(JC25) 南通市崇川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国有房地产企业建设开发项目绩效评价服务采购.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