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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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1.15 |
招标代理: | 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南通市 |
内 容: | **************(以下称代理机构)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就其***便民充电桩采购及安装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便民充电桩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项目编号:CCCG******** 三、项目 |
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崇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就其崇川区便民充电桩采购及安装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崇川区便民充电桩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项目编号:CCCG20211101
三、项目最高限价:300万元。
四、建设工期:60日历天。
五、项目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六、潜在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投标供应商必须有能力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货物和服务,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投标供应商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安装、投放及运营智能充电桩的经验(须提供类似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的复印件)。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被授权人为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人为其交纳的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的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格式参见第八章)
6.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7.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8.供应商须提供服务承诺、遵守管理承诺、遵守合同约定条款承诺、施工安全承诺等(格式自拟)。
9.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磋商。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八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请投标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磋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过程中,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件为虚假或伪造,或者其他人员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参与磋商,一经发现则取消其磋商资格,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报相关监管部门后将其列入黑名单,视情公布在相关网站。
非采购人原因成交人放弃成交资格的,报相关监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视情公布在相关网站。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特别说明:若系统遇特殊情况确实社保证明无法出具的情况下,所需提供的人员养老证明供应商可以用已交纳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的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的承诺函(盖上供应商公章)来代替,中标后系统恢复正常,可以补打给采购单位。若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七、磋商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请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hongchuan.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
八、磋商保证金:本项目磋商响应供应商须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
九、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磋商开始时间:2021年11月15日14时30分(以开标室投影仪显示时间为准)。
十、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通崇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