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列表| 付费指导| 会员中心| 400-633-1888
 招标网首页 | 招标 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免费公告 近期招标 | 项目 拟在建项目 VIP独家项目 业主委托项目 | 企业 业主 供应商 招标机构 | 资讯 项目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年招标公告 > 2021.11.02招标公告 > 开发区检察院党建活动室装饰改造工程(第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开发区检察院党建活动室装饰改造工程(第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11.02 标签: 江苏省招标 改造工程招标 
加入日期:2021.11.02
截止日期:2021.11.08
招标代理: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受***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决定就开发区检察院党建活动室装饰改造工程实施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开发区检察院党建活动室装饰改造工程(第二次) 项目编号:NTXYXJ******* 二、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关键词: 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正文

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决定就开发区检察院党建活动室装饰改造工程实施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开发区检察院党建活动室装饰改造工程(第二次)

项目编号:NTXYXJ2021120

二、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本工程采购预算为人民币51474.39元,本工程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1474.39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三、项目需求说明:

(1)招标范围:详见项目需求

(2)工程地点:开发区检察院

(3)资金来源:财政

(4)工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工

(5)质量标准:合格

(6)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7)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报价

四、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2、获取方式: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无报名环节,投标人直接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行下载询价文件、答疑等招标资料。

3、方式:自行下载

五、纸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时间、地点:

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8日14时00分。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路56号3楼会议室 。

六、成交方式

1、按项目成交,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的供应商中,按照有效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2、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工程。

3、供应商随意、恶意报价,同产品前后报价不一致的或未按询价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经询价小组核实后作无效标处理。

七、报价注意事项

1、报价函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报价函、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1.1本工程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1.2.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货币单位。

1.3.报价函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签署。报价的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若有差异,以大写为准。

1.4.投标文件中涉及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5.投标报价中含有项目履约完成所需的全部工作量和服务,即包括(但不限于)响应及完成本工程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1.6.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中标的投标人(以下称中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中标人的成交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2、投标文件包括报价函及资格证明文件

2.1报价函须按附件中提供的报价函格式填写,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中注明。

2.2资格证明文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二)本工程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的这两项(须加盖公章);

2)具有自2018年1月起至今的从事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提供和其他单位合作的合同及复印件(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2.3递交叁份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密封袋上加盖单位公章。

八、成交结果通知

(1)成交结果将通过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结果通知书》的15天之内与买方签订合同。

(3)因招标人或市场缺货等因素不能签订合同,三日内必须书面向招标人报告,三日内不报告,每延误一天扣罚10%保证金。

九、招标人联系人:卞先生,联系电话***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1月2日      

开发区检察院党建活动室改造项目(第二次)询价.doc

地区导航
  •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 华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 东北: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 华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 西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 西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 华中: 河南 湖北 湖南
  •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电话: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