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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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1.15 |
地 区: | 扬州市 |
内 容: | 《****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编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差异化管控,根据《重污染天气 |
《2021年度扬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编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差异化管控,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扬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文件,编制完成《2021年度扬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
(二)项目内容
规划任务要求包含但不仅局限于以下内容:
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扬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文件,组织指导辖区内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评级申报工作,并组织专家对申报A级、引领性企业逐个开展现场核查,对申报B(含B-)级企业按不低于50%比例开展现场核查。同时,指导各县(市)区开展2021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基础排放清单、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填报工作,审核汇总各县(市)区上报的应急减排清单,形成《2021年度扬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并传至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平台。
(三)服务期限
《2021年度扬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原则上须在2021年11月20日前完成编制、绩效企业现场核查等相关工作,并提交至生态环境厅审核;并根据省厅反馈意见修改后,于2022年3月15日前上传至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平台。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扬州”(http://cxyz.yangzhou.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采购有关资料(详见附件)。
四、采购项目竞价接收时间和地点
竞价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5日下午17:00
接收地点:扬州市扬子江中路446号,市生态环境局211办公室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二)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及联系电话***
六、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经我局进行综合比较后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中标结果将于11月15日前通知中标单位。
七、款项支付
中标后,我局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并于合同期限内支付费用。
八、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九、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1年11月8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人:陈淏,联系电话***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