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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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1.05 |
地 区: | 启东市 |
内 容: | ***农业农村局根据***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年***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物化补贴缓释肥进行公开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下表)。 采购需求一览表 货物名称 配置及规格 采购总额 单价限价 缓释肥 *.养分:N(**)-P*O*(**)-KO*(**),氮磷钾总养分≥**; *.规格要求:净重* |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2021年启东市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物化补贴缓释肥进行公开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下表)。
采购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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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
配置及规格 |
采购总额 |
单价限价 |
缓释肥 |
1.养分:N(27)-P2O5(10)-KO2(14),氮磷钾总养分≥51; 2.规格要求:净重40或50公斤/袋; 3.产品质量符合《GB/T 23348-2009》规定。 |
26万元 |
4550元/吨 |
说明:
一、本项目采购为固定总价采购。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对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营业执照中必须具有相应货物生产或销售的经营范围;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
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报价中含相关附件、货物运输、搬运、使用培训、税金、质保、售后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王利华 联系电话***
3、报价文件构成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按附件1格式填写,法人参加或采用邮寄方式投标的可不提供);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诚信承诺函(按附件2格式填写);
(5)报价表(按附件3格式填写)。
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可附页说明。所有页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须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人(或法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4、报价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报价文件请于2021年11月5上午9:30截止前密封邮寄至江苏省启东市紫薇中路578号农业农村局(收件人王利华,联系电话***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5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启东市农业农村局北楼三楼东会议室
注意:报价文件采取邮寄方式递交的各投标人应自行选择安全可靠的寄件方式,并在递交报价文件时间截止前,主动联系采购人,确认报价文件是否已被接收,寄件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送达,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5.报价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报价保证金。
四、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
2.交货地址、交货期: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后在采购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完成供货,并送至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否则按违约处理。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在保质期内因货物本身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供应商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退货处理:无条件退货,并退还招标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采购方不承担任何发生费用。
(3)如出现货物无法更换或无法退货情形,供应商也要根据合同重新补足货物数量,且采购方不负责任何费用。
4.约定事项:
在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后,按相关规定应由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样检验的,如在抽检过程中供应商不能到场配合的,将视采购单位为其委托单位配合抽检,并在相关文书签字确认。市管局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采取公证抽样取证办法。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七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六、开标条件及成交原则
开标条件:本项目需满足三家及以上有效投标单位参与投标方可开标。
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单价报价最低者成交;如有单价报价相同,供货数量多者成交;如单价和数量均相同,则通过抽签确定成交候选人。
(注:报价单价乘供货数量后的总价经四舍五入后不应小于采购总额,否则作废标处理)。
七、付款方式:所有货物到场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