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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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1.22 |
招标业主: | 长春城开农投畜牧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区: | 吉林省 |
内 容: | 项目概况 ***农牧加工产业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勘察、初步设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详见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W***-F 项目名称:***农牧加工产业示范园区基础 |
关键词: | 勘察 设计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0090-FW090-F
项目名称:长春市农牧加工产业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勘察、初步设计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1日 至 2021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售价:¥2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新华苑宾馆三楼会议室(长春市卫星路7186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编号:20210090-FW090-F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农牧加工产业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1]20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与银行贷款,招标人为长春城开农投畜牧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初步设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农牧加工产业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勘察、初步设计;
2.2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概算、工程勘察施工期现场技术指导及后续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服务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以建设单位最终确定的规划方案为准)中的所有项目的初步设计,并通过初步设计审查;
2.3项目规模:长春市农牧加工产业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总占地面积12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380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为48880平方米;地下部分建筑面积为4500平方米。由主体建筑工程、辅助工程及厂区工程三部分组成,建设内容主要包含综合加工车间35200平方米、动力中心2200平方米、综合楼2栋10400平方米,门卫室3座280平方米、污水处理站1座500平方米、物料库2座4800平方米以及厂区围墙、道路、绿化等设施。上述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以建设单位最终确定的规划方案为准);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农安县巴吉垒镇李家围子村;
2.5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勘察工作,勘察工作结束后20日内完成设计工作;
2.6设计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规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并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商物粮行业甲级资质,且资质有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证书,同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设计管理经验;勘察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同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勘察管理经验,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3.3投标申请人近三年至少具有一项勘察和设计的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三家(含三家)。如为联合体投标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实施合同,承担其共同的和分别的责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对此作相应的声明,应有使所有联合体成员受到法律约束的签署;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本项目的设计单位,且应提交一份联合体协议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协议书须有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3)联合体牵头人能够代表全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投标、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4)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信息登记的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8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0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要求的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的扫描件发送至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邮箱(收件邮箱282798891@qq.com;投标人发送邮件后请电话联系招标公司进行确认,报名联系电话***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项目负责人***
(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7)入吉企业提供网站备案公示截图。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春新华苑宾馆三楼会议室(长春市卫星路7186号);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提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城开农投畜牧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2633号
联 系 人***
电 话:13756546059
招标代理机构: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宜居路御翠湾60幢105号房
联 系 人***
电 话:0431-80564343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城开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与安全管理部、风险防控室
9.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电话:***
邮箱:jw88779829@163.com
地址:***
邮编:130028
农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电话:***
地址:***
2021年11月1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城开农投畜牧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