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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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1.19 |
招标业主: | 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
招标代理: | 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华西大道东段和道坪纵五路道路工程监理标段(项目名称)监理/标段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西大道东段和道坪纵五路道路工程监理标段(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营发改投资[****]**号、营发改投 |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营山县华西大道东段和道坪纵五路道路工程监理标段(项目名称)监理/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营山县华西大道东段和道坪纵五路道路工程监理标段(项目名称)已由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营发改投资[2021]49号、营发改投资[2021]14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营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营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营发改投资[2021]49号、营发改投资[2021]14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华西大道东段道路位于营山县华西大道东侧,道坪纵五路道路起于县人民医院(新院区)门口,止于咸安大道。
2.2项目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
2.3项目总投资额:6255.57万元。
2.4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2.5 招标范围: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
2.6 标段划分:监理 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1年10月30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1年11月19日 09时30分在《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进入“电子招标”栏目,通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19日 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进入“电子招标”栏目,通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四川建设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邮 编:637700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1年10月27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