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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中区三所中心敬老院取暖用煤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10.27 标签: 辽宁省招标 敬老院招标 
加入日期:2021.10.27
截止日期:2021.11.02
地 区:辽宁省
内 容:(**区三所中心敬老院取暖用煤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区三所中心敬老院取暖用煤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 项目名称:
关键词: 敬老院
 
招标公告正文
(辽中区三所中心敬老院取暖用煤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辽中区三所中心敬老院取暖用煤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22-00146
项目名称:辽中区三所中心敬老院取暖用煤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32,000.00
最高限价(元):1,232,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货物需求:

1.本项目采购沫煤1120吨。

2.沫煤的具体要求: 全水≤7 ;灰分≤18;热量≥5000大卡/千克;挥发≥11;含硫≤0.25。

3.安全要求:

3.1煤炭中若含有爆炸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一律由供煤方负责。

3.2运煤车在出入敬老院内行车,要确保人身安全,如若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均由供方负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

3.3敬老院煤场进煤后,由敬老院自行监管,防止丢失、内燃。

3.4为确保煤的质量和数量,在投标人中标后进煤量与投标保证金等价时,返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其他要求

4.1供方所提供的煤炭若达不到需方提出的质量标准,需方有权要求供方立刻将该煤运出敬老院,并且更换符合合同标准的煤及数量,所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均由供方负责。供方不能保证实际用煤数量,需方有权从另处采购,差价部分由供方承担。供方如出现供货延、燃煤质量掺杂使假达不到技术指标要求等问题时,需方将有权退货,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供方承担法律与经济责任。

4.2由供方负责运输至需方指定地点,并负责铲传煤整理。如遇上雨天停运,具体起运时间,听需方通知。一切运费、检验、铲车费及运输、铲传煤、安全等均由供方负法律与经济责任。

4.3供方不能按期供煤到场,每延期一天则扣2000元,从履约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因误期供货影响取暖或因此给需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如暖气冻裂等)或因质量问题使供暖设备损坏等问题,供方赔偿

需方经济损失,供方支付的保证金并不免除供方经济与法律责任。

4.4如因煤质而出现环保污染问题,所发生的污染罚款由供方全额承担。

4.5辽中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需成立冬季采暖用煤采购领导小组,存档、备案,要求煤质验收、检斤、管理需5人以上(其中1人为单位主要领导),并且验收时5人同时在场,做好验收手续。

4.6煤质、检斤由需方指定地点检质、称量。

4.7因劣质煤而影响敬老院正常经营,给敬老院造成经济损失等不良后果,均由供方承担全部法律与经济责任。需方对煤的质量徇私舞弊、造假等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应追究质量验收员、检斤员、主要责任人的法律与经济责任。

二、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2021年11月04日至2022年4月1日(合同签订后,经采购人允许开始供货至取暖期结束,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需24小时内将煤全部送到采购单位指定位置)(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交货地点:分别送货到辽中中心敬老院380吨,朱家房中心敬老院340吨,满都户中心敬老院400吨

3.付款方式及条件:中标人将货物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取暖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货款

4.验收

4.1验收标准:满足获取需求的要求

4.2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4.3验收报告:

4.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4.5验收方式:

4.5.1由区财政局及采购单位组成联合验收小组(人员至少五人),严格检斤、检质。每少一吨处以五吨中标价罚款,每降低100大卡发热值,每吨处以50元罚款。由验收小组随意抽样编号到市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抽样及检测过程严格保密,严防造假。

4.5.2供方供货前提供煤质样品检验单,将质检报告交与需方备案。

4.5.3供方将煤运到需方指定地点,以需方检斤数量为准。煤的含水量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每超出国家规定指标1个百分点则价格降低10元/吨,结算时以此为准。

4.5.4采用一批次一报单的形式进行产品检验。

4.5.5供方在供煤中途必须再一次与需方共同检验煤质,将质检合格报告交与需方备案。

4.5.6供方供货完毕后,供方、需方一同在敬老院煤场不同点取煤进行检验,此次检验结果须与供货方初次样品质检报告一致,质检报告由需方存档备案。

4.5.7所有检验费用均由供煤方承担。

4.5.8如发现达不到投标时承诺的标准,需方有权拒收、退货或不付货款,供方在48小时内将不合格的煤无条件运走,费用及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上述质检报告须报辽中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存档、备案。所发生的检验费均由供方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1月04日至2022年4月1日(合同签订后,经采购人允许开始供货至取暖期结束,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需24小时内将煤全部送到采购人指定位置)(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供应商需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 (2)供应商所属行业需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工业”。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7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1月01日 16时5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六、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0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本项目报价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可在开标现场或场外自行解密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中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盛恒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盛恒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5154000800001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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