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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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1.05 |
招标业主: | 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辽宁省 |
内 容: |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对************采购的攀长特计算机 * 项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攀长特计算机 * 项公开招标 交货时间:至 **** 年 * 月 *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的攀长特计算机 1 项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2、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攀长特计算机 1 项公开招标
交货时间: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之前
货物主要技术规格与参数详见《项目需求清单》、补充说明及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要求如下:
(一)、注册资金要求:
(1)、接受生产型企业及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流通型企业投标的:生产
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 200 万元及以上。流通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在 100 万元及以上。营业执照(统一信用
证)上无注册资金的,需提供资金证明资料。
(2)、投标产品必须在投标方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销售范围内。所有投标方投标时必须上传营业执照。
(二)、投标方业绩要求:
投标方均要求提供近 3 年以来类似产品在生产型企业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或发票复印件)。业绩
必须包含与所有招标标的物相同类别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三)、有效投标条件 :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
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
加投标。
(4)、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
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本次招标中的注册资金、结算支付方式及技术要求为必须满足条款,不允许偏离,否则投标文件作
为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
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退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自退出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与本次投标,禁止鞍钢集团取消投
标资格的供应商和攀钢集团公司下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中标方不得配装国家
明令禁止淘汰的高耗能机电产品。对投标方非自产产品,如采购方需要,中标(成交)方必须向采购方提供
物料来源地及联系方式***
量异议,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新增供应商,第一年供货发生 2 次使用质量异议,强制退出合格供应
商目录。工商注册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8)、招标文件中的交货期为必须满足条件,不允许偏离。
以上资质材料均要求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要求文件完整、字迹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保留查看资质
材料原件的权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21-10-27 12:00 至 2021-11-05 09:00 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4.3 如未办理注册的单位,请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 进行
注册。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11-05 09:00,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 提交。
5.2 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应确保提交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将被列入鞍钢集团电子招投标交易
平台黑名单或取消原合格供货资格等处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街 85 号 地 址:***
邮 编: 617023 邮 编: 610031
联 系 人: 李力 联 系 人***
电 话: 0812-3383867 电 话:***
网 址: http://bid.ansteelscm.com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
账 号: 22810101040035939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附件 1
补充说明及附件
一、 补充说明
(一)、技术要求:
(1)、按照本次招标标的物所列规格、型号等涉及的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若没有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的按经相关部门确认的最新企业标准执行。
(2)、如果投标报价为替代(升级型号)品牌、规格型号的,请投标报价时在规定栏目按替代后的品牌、
规格型号填报。必须保证报价规格型号与招标规格型号具备完全互换性,必须确保招标方在不改变现有工
况条件、安装尺寸的情况下,标的物符合现场安装要求及尺寸,满足现场安装、使用要求。并提供资料供
用户确认。
(3)、投标时必须注明制造厂或品牌,确保所交实物与投标型号、制造厂一致 。
(4)、如本次招标的中标方为首次向采购方供应本标的物同类产品的供应商,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中标
(成交)后应与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流后供货;中标方提供的产品若经使用不合格,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
该合同,为此给采购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则由中标方负责。
(二)、供货要求:
(1)、以本次招标标的物清单要求为准。
(2)首次在采购方中标的供应商,货到验收合格并使用 3 个月后(不超过到货后 6 个月),凭使用单位书
面使用合格证明和全额增值税发票后办理结算后付款。
(3)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设备备件质量满足委托方使用要求。当投标方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委托方有权作
出以下处理:①、对问题产品做换货或退货处理;②、向投标方收取该项合同 5%的违约金;③、当对委
托方造成的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时,委托方有权按照全额损失向投标方索赔;④、投标方的供货质量纳
入委托方供应商评价。
(4)、结算支付方为必须满足条款,不允许偏离,否则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评标办法:
(1)、资质文件审查:资格后审
(2)、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本招标项目设有预测价,招标人在开标时予以公布,预测价作为评标委员
会评标的重要参考。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原则进行评审(总价最低,且总价、单项价均
不超过预测价者可直接中标)。
(3)、只能 1 家投标方中标,若有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方均满足中标条件且价格相等时,则标书先送达者
中标。
(4)、本招标项目投标最低价格应在招标人承受范围以内,如投标最低价格超出招标人承受范围,招标人
有权否决。若所有投标都不满足,应否决所有投标,立即转入竞争性谈判;若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递交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小于 3 家的,也转为竞争性谈判。评标委员会直接转变为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组织进
行竞争性谈判。
(5)、竞争性谈判规则: 按《鞍钢竞争性谈判通用规则》进行谈判。但如果经谈判后,投标时的最低价
投标方不再是最低价方,则再进行补充谈判;根据谈判结果情况,评审小组负责人***
进行增加谈判轮次。在招标文件无实质性变动情况下,投标方后一次报价不得超过前一次报价,否则视为
无效。
其余要求见“招标委托书”
(6)、只有一家投标的,直接流标并给出《招标情况说明》,并提供投标方名称。第 2 次及以上招标仍只
有 1 家投标的,现场给予开标,转为单一来源采购,评审委员会直接转变为谈判小组,由委托方负责组织
谈判。
(四)、履约保证
(1)、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要求:非采购方合格供应商需按中标合同总金额的 10%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
保证金采取现金或委托代扣应付账款方式缴纳(原则上不收取保函)。
(2)、质量保证金收取要求:非采购方合格供应商的需按中标合同总金额的 5%收取质量保证金。采取在应
付货款中暂扣的形式缴纳(在全额增值税发票结算时暂扣)。
(五).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要求以人民币包到价为准。税率 13%。
(2)、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允许偏离委托方技术要求、注册资金及付款方式的要求。
(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成本的,可以要求该投标人做出
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
(六)、其它(详见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