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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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0.28 |
招标代理: | 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湖南省 |
内 容: | ***高沙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名称)的***高沙镇木山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高沙镇木山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 **财采计********** |
洞口县高沙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名称)的洞口县高沙镇木山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洞口县高沙镇木山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 洞口财采计2021000230
3、采购代理编号: HNZY2021-CG(DK)-039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
01 |
洞口县高沙镇木山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见采购需求 |
1 |
639630.73 |
无 |
7675.00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 拒绝 (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且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近三个月中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中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注: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是指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4)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对投标企业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特定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
(4)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1人,技术负责人***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连续3个月【 2021年7月-2021年9月】由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等相关网站进行查询的结果网页截图)。
3.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4.单位负责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肆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洞口县绿景旁羊丝路湘运物流往里直进) (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七、确定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八、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九、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邀请通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本邀请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洞口县高沙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电话:***
地 址: 洞口县高沙镇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 18152812866 0739-7133666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488号东一国际南栋1128室
洞口分公司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