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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司法局无人律所购买项目(二期)

信息发布日期:2021.10.25 标签: 辽宁省招标 丹东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10.25
截止日期:2021.11.05
招标代理: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区:丹东市
内 容:***司法局无人律所购买项目(二期)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司法局无人律所)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时(**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 项目名称:***司法局无人律所购买项
 
招标公告正文
丹东市司法局无人律所购买项目(二期)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市司法局无人律所)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5日10:0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600-01571

项目名称:丹东市司法局无人律所购买项目(二期)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126.5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26.5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为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的需求、消除区域间法律资源分布不平衡,拟通过无人律所向人民群众提供 “实时、在线”的法律咨询服务。

基本描述

无人律所采购项目(二期)分为无人律所岗亭和村居法务助手。

1、无人律所岗亭由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组成。无人律所岗亭尺寸约为:全长1.35m、宽1.0m、高2.15m,采用钣金结构,稳固安全;顶层方形斜顶,适应室外环境;内部采用一体式,充足合理的私密空间打造舒适的法律服务环境。

无人律所岗亭内置高清触摸终端机、身份证读卡器、摄像头、拾音器、音响设备、文件上传设备、打印设备、多媒体显示器等综合配套设备。

2、村居法务助手互联网智能终端设备,可提供文字、语音、视频等形式的线上律师服务,还可将律师约到线下做进一步沟通,切实满足用户的各类法律需求。

无人律所采购项目(二期)拟设置无人律所岗亭5台,村居法务助手7台,确保在线法律咨询7*24小时全天候的服务供给。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第7条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否(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如项目接受联合体,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①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

②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④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最先报名的供应商;

⑤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之前未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请点击http://218.61.232.162:8605/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网址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登记注册,之前已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经注册过的供应商无需进行二次注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5日起至2021年11月1日止(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在线下载

地址:***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5日10:00时(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第三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5日10:00时(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第三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4.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6. 所有外省来(返)丹人员需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在丹自由活动,无法提供的须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其中重点地区来(返)丹人员须严格按照我市疫情管控措施进行管理。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司法局 

联系人***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1011700000151(咨询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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