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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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1.15 |
地 区: | 郸城县 |
内 容: | 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村改造安置区(润城贰号院、叁号院)EPC项目塔吊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JZGS-DCXM-****-***) *.招标条件及依据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村改造安置区(润城贰号院、叁号院)EPC项目,项目业主为**润诚投资发 |
关键词: | 租赁 |
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郸城县城北城中村改造安置区(润城贰号院、叁号院)EPC项目塔吊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17-JZGS-DCXM-2021-006)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郸城县城北城中村改造安置区(润城贰号院、叁号院)EPC项目,项目业主为郸城润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叁号院1-12号楼(共11栋楼,其中无4号楼)及地库特种设备租赁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采购与租赁管理办法》(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设物〔2016〕282号);
1.2.5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郸城县城北城中村改造安置区(润城贰号院、叁号院)EPC项目
建设地点: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创业大道以北,育新路以东、丹成大道以南、文化路以西区域
工程概况:郸城县城北城中村改造安置区(润城贰号院、叁号院)EPC项目位于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创业大道以北,育新路以东、丹成大道以南、文化路以西区域。总建筑面积约为579445.8㎡;其中,贰号院总建筑面积约为270852.8㎡(地上建筑面积约为230292.30㎡,地下建筑面积40560.54㎡),叁号院总建筑面积为308593㎡(地上建筑面积约254298.19㎡,地下建筑面积约54294.8㎡);建设用地面积约为243168.87㎡,其中贰号院建设用地面积为115146.5㎡,叁号院建设用地面积为128022.37㎡。本项目含43栋17层带一层地下室住宅、22栋二层商业、幼儿园、配套公建及地下车库。高层住宅基础为桩筏基础,车库为筏板基础,其他为独立基础,住宅主体结构为剪力墙结构,车库与商业为框剪结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建筑抗震设防为标准设防类(丙类),抗震等级为四级,耐火等级:地下一级,地上二级。
2.2招标内容:
序号 |
包件号 |
设备名称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1 |
TSQZJ-01 |
塔式起重机 |
郸城县城北城中村改造安置区工程项目 |
台 |
11 |
500 |
具体规格、交货条件、交货地点等详见招标文件。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租赁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三证合一)。
3.2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2019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近三个年度(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特种设备生产商需注册资金10000万(含)元以上,特种设备租赁商需注册资金200万(含)元以上;
3.3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3.4质量保证能力:具有完善的产品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所生产的产品应具有近三年(2018-2020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3.5供货业绩:投标人必须具2018年、2019年、2020年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租赁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安全事故记录,最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7供应能力要求:租赁商需具备同时提供11台同型号特种设备的能力,自身具有特种设备安拆资质及能力;
3.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租赁商须提供由投标设备生产企业签署的授权函,确认将通过租赁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设备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近5年不得存在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列入合作警示方名录的情形。
3.9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0日(不得少于5日)上午8:30至11:30 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按照以下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汇款时在汇款凭证上注明: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郸城县城北城中村改造项目租赁招标投标、设备名称、包件号) |
收款方户名 |
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收款方开户行 |
交行北京西区支行 |
收款方帐号 |
99610100101700233959 |
4.2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提出的澄清应在2021年11月4日(标书出售截止日期后5日)前按本招标公告上写明的联系方式***
4.3招标文件单个包件售价 500 元,按照规定方式购买,售后不退,需电子版请自备U盘。
4.4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1年 11月 15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一致)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 9 时 0 分,地点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郸城县城北城中村改造安置区(润城贰号院、叁号院)EPC项目工程项目部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
开标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 9 时 0 分,地点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郸城县城北城中村改造安置区(润城贰号院、叁号院)EPC项目工程项目部会议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中国铁建设备采购网(http://ecm.crcc.cn/login.jhtml)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郸城县城北城中村改造安置区(润城贰号院、叁号院)EPC工程项目部
地 址: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创业大道以北,育新路以东、丹成大道以南、文化路以西区域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 箱:63481373@qq.com
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