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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新义水乡康养项目退款专用账户开户银行评选项目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10.22 标签: 四川省招标 成都市招标 银行招标 
加入日期:2021.10.22
截止日期:2021.10.29
招标业主:成都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四川鑫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区:成都市
内 容:项目编号:XYZX-******** 项目名称:********区分局新义水乡康养项目退款专用账户开户银行评选项目 评选文件 **·** 资金存放主体:********区分局 代理机构:************ 评选文件由资金存放主体和代理机构共同编制完成 ****年**月 目 录 第
关键词: 银行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XYZX-20211001          

项目名称: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新义水乡康养项目退款专用账户开户银行评选项目

 

 

评选文件

 

四川·成都

资金存放主体: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

代理机构:四川鑫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评选文件由资金存放主体和代理机构共同编制完成

202110


  目 录

第一章 评选邀请函 3

第二章 参与银行须知 6

第三章 参与银行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6

第四章 项目需求 17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18

第六章 评选办法 35

第七章 存放资金专项管理协议 43

 

第一章 
 评选邀请函

四川鑫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委托,拟对新义水乡康养项目退款专用账户开户银行进行评选,特邀请符合本项目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

一、项目名称: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新义水乡康养项目退款专用账户开户银行评选项目

二、项目编号:XYZX-20211001

三、项目内容

为规范我单位资金的管理,防范资金存放廉政风险,根据《成都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操作办法》(成财规〔2019〕2号)、《新津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新财政〔2019〕13号)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新义水乡康养项目退款专用账户开户银行评选程序,拟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1家同城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放银行。(资金存放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等吸纳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邀请方式

本项目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jin.gov.cn/)发布评选公告,邀请参加本次评选的参与银行。

五、参与银行基本资格要求

(一)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2020年度在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综合评价等级为B等及以上;

(二)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三)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四)出具廉政承诺书,承诺不向本次评选工作相关人员及资金存放主体相关人员输送任何利益,承诺不将选择结果与本次评选工作相关人员及资金存放主体相关人员在本行亲属的业绩、收入挂钩;

(五)一家银行仅允许一个机构报名参与本项目;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六、获取评选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

(一)获取评选文件的时间期限(即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评选文件的地点:网上(远程)获取。

(三)获取评选文件的方式:

1. 供应商将已填写的《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介绍信内容包含供应商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电子邮箱***

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信息登记表》的原件请于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2.报名咨询电话:***

(四)评选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评选文件售后不退, 参加评选的资格不得转让)。

(五)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获取本评选文件并登记,否则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评选当日14时00分-14时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评选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65号优博中心B座1002号本项目会议室。

九、评选时间:2021年10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十、评选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65号优博中心B座1002号本项目会议室。

十一、联系方式

资金存放主体: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四川鑫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附件:

报名信息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注:单位名称应与公章上的名称一致,否则因参与银行填写错误导致的后果将由参与银行自行承担。

开票信息

/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

经办人信息

姓名

 

手机号

 

电子邮件

***

报名费用支付方式

(本项目不涉及)

支付宝□  

注:参与银行若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报名费用,交款账户名称须与参与银行单位名称一致。

微信□  

银行转账□

备注:


第二章 参与银行须知 一、须知前附表

序号

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资金存放主体

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

2

代理机构

四川鑫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新义水乡康养项目退款专用账户开户银行评选项目

4

联合体参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评选

5

公告方式

本项目邀请公告、变更公告、结果公告将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jin.gov.cn/)发布

6

参选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参选保证金  

7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8

评选文件、过程、结果工作咨询以及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参与银行咨询、询问由代理机构负责接收,经资金存放主体确认后进行答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注: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参与银行咨询、询问不得超出评选文件、评选过程、评选结果的范围,参与银行针对同一评选程序环节的咨询、询问应一次性提出。对评选文件提出咨询、询问应在报名成功获取评选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过程提出咨询、询问应在各评选环节开始至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结果提出咨询、询问应在评选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构成评选文件的其他文件

评选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评选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

签字盖章

参与银行必须按照评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11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

12

响应文件密封

正本和副本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3

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项目名称、参与银行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14

响应文件外层

密封袋的标注

项目名称、参与银行名称、年月日。

15

中选通知书

领取

资金存放主体根据评选委员会评分结果择优确定中选银行后2个工作日内,代理机构将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jin.gov.cn/)发布评选结果公告,同时向中选银行发出中选通知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

招标代理

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2.支付方式:中选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中选人一次性支付至代理机构。


二、总则

(一)适用范围

1.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评选项目。

2.本文件的解释权归资金存放主体和代理机构。

(二)主体

1.本次评选项目的资金存放主体是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

2.代理机构系指根据资金存放主体委托代理实施本次评选事宜的机构。本次评选的代理机构是四川鑫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参与银行资格要求

1.参与银行基本资格条件详见本文件第一章公告第四条中的相关内容。

2.合格参与银行产生办法为:符合公告基本资格要求的所有银行均可报名参与,经评选委员会审核资格通过的为合格参与银行。

3.参与银行数量不得少于3家,若报名截止后未达到3家参与银行数量,将延长报名截止时间直至参与银行数量达到要求。

(四)评选费用

参与银行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活动的全部有关费用。

(五) 廉洁自律规定   

1.资金存放主体及其领导干部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干预、插手资金存放管理活动;出现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和问责;

2.参与银行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出具廉政承诺书,杜绝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出现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和问责。

(六)参选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1.参与银行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评选文件规定数额的保证金。

2.未按评选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3.参与银行所交纳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4.未中选银行的保证金,将在结果公告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选银行的保证金,在签订存放资金专户管理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注:①因参与银行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参与银行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保证金:

(1)在评选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资金存放主体确定中选银行之前放弃中选候选资格的;

(3)中选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选通知书的;

(4)由于中选银行的原因未能按照评选文件的规定与资金存放主体签订专户管理协议的;

(5)参与银行在评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参与银行在评选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七)响应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参与银行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评选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评选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如因项目中止造成的时间延误,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应根据中止时间顺延。

(八)知识产权

1.参与银行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参与银行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除非评选文件特别规定,资金存放主体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参与银行将在评选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参与银行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资金存放主体享有免费使用权(含资金存放主体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免费使用权)。

4.如采用参与银行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参与银行应承担该知识产权的所有费用,资金存放主体拥有永久免费使用权。

三、评选文件

(十)评选文件的构成

1.评选文件是参与银行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评选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评选的重要依据。评选文件用以阐明本次评选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评选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专户管理协议主要条款等。

2.参与银行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评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按照评选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评选或中选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与银行没有对评选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参与银行的风险。没有按照评选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十一)评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资金存放主体、代理机构可以对评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对已发出的评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领取了评选文件的参与银行,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jin.gov.cn/)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评选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编制响应文件的,资金存放主体或者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参与银行的时间,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3.参与银行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jin.gov.cn/)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评选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参与银行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参与银行自行负责。

更正公告通过参与银行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

4.参与银行认为需要对评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资金存放主体决定是否采纳参与银行的申请事项。该申请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提出;不足上述时间的,资金存放主体或代理机构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四、响应文件

(十二)响应文件的组成

参与银行应按照评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格式详见评选文件第五章。

(十三)响应文件的语言

1.参与银行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与本项目资金存放主体、代理机构就有关评选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2.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参与银行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视为无效材料。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视为无效材料。

3.如因外文资料未翻译而造成响应文件无效的风险,由参与银行承担。

(十四)计量单位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本评选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十五)报价

本次评选项目的报价以评选文件规定为准。

(十六)响应文件格式

1.参与银行应执行评选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要求。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可由参与银行自行编写。

(十七)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评选项目名称、参与银行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参与银行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4.响应文件应由参与银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7.响应文件应根据评选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评选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八)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评选项目名称、参与银行名称、年月日。

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参与银行公章)。

4.未按以上要求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资金存放主体、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参与银行修改完善后接收。

(十九)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本次评选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二十)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参与银行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参与银行代表签字方为有效。参与银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参与银行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应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3.参与银行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4.参与银行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选

(二十一)评选会议和评选委员会

1. 启动评选会议

(1)代理机构按评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对所有收到的响应文件进行开启;

(2)参加评选会议的参与银行只能委派一名代表,且必须是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按照本须知第(二十)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

(4)评选会议由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主持;

(5)代理机构当众宣布评选会议纪律、参会人员名单,公布提交响应文件的参与银行名单;

(6)代理机构负责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状况,在场所有参与银行和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共同见证;

(7)代理机构应记录会议过程,并由参与银行签字确认。参与银行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记录上签字的,视为同意相关程序和结果;

(8)将评选资料一并送交评选委员会。

2.响应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响应文件未按评选文件所规定的方式密封、标注和加盖参与银行公章的。

3.评选委员会

评选评选委员会的组建及评选工作流程按照《成都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操作办法》(成财规〔2019〕2号)的规定进行。

六、中选

(二十二)确定中选银行

1.评选委员会按照具体的评分方法对合格参与银行响应文件进行评选和比较后现场综合评分,得出各参与银行综合得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形,按参与银行响应文件承诺的利率水平指标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若利率水平指标得分也相同时,则抽签确定排名顺序。代理机构自评选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分结果及有关资料送交资金存放主体。

2.资金存放主体收到评分结果及有关资料后,资金存放主体根据评选委员会评分结果择优确定资金存放银行。

3.资金存放主体确定中选银行过程中,发现中选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其中选资格:

(1)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评选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3)恶意串通影响本次评选活动正常开展的;

(4)未按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的;

(5)未遵守廉政承诺或者在评选活动中存在其他利益输送行为的;

(6)出现资金安全风险事件或者经营状况恶化影响资金存放安全的;

(7)存在其他妨害本次评选活动正常开展的行为。

4.当确定中选的银行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履行合同或者在评选结果公告期间被依法取消中选资格的,如有效参与银行数量不少于三家,由资金存放主体依序确定排名靠前的其他参与银行为中选银行;如有效参与银行数量不足三家,则由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重新开展评选活动。

(二十三)中选结果

资金存放主体确定中选银行后,应书面通知代理机构,并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jin.gov.cn/)发布评选结果公告,由代理机构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中选通知书送达中选银行。

(二十四)中选通知书

1.中选通知书为签订专户管理协议的依据之一,是专户管理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2.中选通知书对资金存放主体和中选银行均具有法律效力。中选通知书发出后,资金存放主体无正当理由改变中选结果,或者中选银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选银行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中选无效情形的,资金存放主体或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中选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选通知书(中选银行也应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选银行或者重新开展评选活动。

七、管理协议

(二十五)签订管理协议 

1.中选银行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的30个日历日内,按资金存放主体要求与资金存放主体签订管理协议。由于中选银行的原因逾期未与资金存放主体签订协议的,将视为放弃中选,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评选文件、中选银行的响应文件、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及中选通知书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管理协议组成部分。

3.中选银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或放弃中选的,依序确定排名在中选银行后一位的其他参与银行递补为中选银行后,资金存放主体可以与其签订管理协议。

(二十六)履行协议

1.中选银行与资金存放主体签订管理协议后,应严格执行协议条款,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保证协议的顺利完成。

2.在管理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协议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纪律要求

(二十七)参与银行不得具有的情形

参与银行参加本评选项目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参与银行;

(3)与资金存放主体、代理机构、或其他参与银行恶意串通;

(4)向资金存放主体、代理机构、评选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评选过程中与资金存放主体、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中选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资金存放主体签订专户管理协议;

(7)不按照评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专户管理协议;

(8)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专户管理协议;

(9)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与银行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将取消被确认为中选银行的资格或者认定中选无效,同时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九、其他

(二十八)本评选文件中所引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在评选过程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评选文件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评选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参与银行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参与银行基本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基本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参与银行公章;

2.参与银行总行2020年年度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参与银行公章;

3.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并提供2020年度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综合评价等级为B等及以上证明材料(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关于2020年度银行业机构综合评价情况的通报复印件加盖参与银行公章);

4.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的承诺函;

5.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的承诺函;

6.出具廉政承诺书,承诺不向本次评选工作相关人员及资金存放主体相关人员输送任何利益,承诺不将选择结果与本次评选工作相关人员及资金存放主体相关人员在本行亲属的业绩、收入挂钩。(按照本评选文件格式要求提供)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照本评选文件格式要求)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参与银行公章[注: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加盖参与银行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参与银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成都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操作办法》(成财规〔2019〕2号)、《新津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新财政〔2019〕13号)的规定,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拟对新义水乡康养项目退款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依规开展评选程序。

二、服务要求

1.对票据处理的及时性。在收到需要划款票据后,能及时给予响应,尽量能当天处理。

2.重视客服的沟通。对于相关事项,可以提前通过专人进行沟通,若遇问题,可以得到及时的处理。

3.相关政策性问题。对于银行方面出台的新政策、新动向,能够进行及时传达,对资金收付款方面的相关政策性问题能够传达到位。

4.参与银行财务稳健,具有完善的内控制度,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5.参与银行需按照本次服务及要求,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服务方案。

6.参与银行须承诺,涉及采购人所需办理业务时能优先处理。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根据管理协议约定执行。

2.服务地点:根据管理协议约定执行。

3.支付方式:根据管理协议约定执行。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除本章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外,其他格式参与银行可自拟。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参与银行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评选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需求的情况下,参与银行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响应函

致: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

根据贵单位发布的“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新义水乡康养项目退款专用账户开户银行评选项目”的评选文件,我单位已详细阅读理解全部文件及有关附件内容,现作如下承诺:

1.遵照《成都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操作办法》(成财规〔2019〕2号)、《新津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新财政〔2019〕1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评选文件的须知、项目需求、评选办法、专户管理协议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单位愿按评选文件要求对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新义水乡康养项目退款专用账户开户银行评选项目进行响应。我方承诺,认真履行评选文件的内容,遵守评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2.我单位同意按照评选文件中“参与银行须知”有关规定提供响应文件。

3.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评选文件中“参与银行须知”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单位参选将受贵单位发布的评选文件有关规定约束。

4.我单位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专户管理协议,并承担协议中约定的责任义务,承诺存放资金专户管理银行服务的期限根据管理协议约定执行。

5.我单位保证严格执行贵单位考核与奖惩相关管理办法,接受存放资金管理部门的考核与奖惩,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6.我单位愿向贵单位提供任何与本次参选有关的数据、情况、方案和技术资料,并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

7. 我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如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单位承诺相关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贵单位享有永久免费使用权(含我单位或我单位委托第三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永久免费使用权)。如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我单位承担该知识产权的所有费用,贵单位享有永久免费使用权(含我单位或我单位委托第三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永久免费使用权)。

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选通知书和我单位递交的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协议书。

9.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你们所收到的最高利率报价或其它任何响应文件的约束。

10.本次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90天(如因项目中止造成的时间延误,响应文件有效期根据中止时间顺延)。

 

参与银行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日    期:        

 


二、参选保证书

致: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

经研究,我单位决定参选贵单位组织的“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新义水乡康养项目退款专用账户开户银行评选项目”,并对以下事项作出保证:

1.我单位将严格遵守《成都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操作办法》(成财规〔2019〕2号)、《新津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新财政〔2019〕13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本次参选,保证不进行任何破坏本次评选活动的行为。

2.我单位已详细阅读评选文件(含补充、澄清、修改文件),理解其实质性内容,同意承担其规定的全部义务和相关责任。

3.我单位保证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真实、有效、准确。

4.我单位若中选,保证在规定时限内与贵单位签订专户管理协议。

5.我单位若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参与银行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日    期: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参与银行(全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参与银行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此处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参与银行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日    期: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参与银行(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委托人:                                 职务:             

 

现委托以上授权委托人在我单位参加的“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新义水乡康养项目退款专用账户开户银行评选项目”活动中,作为我单位委派的授权代表,以我单位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此处请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参与银行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五、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

致: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

本单位                   (参与银行名称)作为“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新义水乡康养项目退款专用账户开户银行评选项目”的参与银行,现根据《成都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操作办法》(成财规〔2019〕2号)、《新津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新财政〔2019〕13号)及本项目评选文件的相关规定郑重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银行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日    期:        


六、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的承诺函

致: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

本单位                   (参与银行名称)作为“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新义水乡康养项目退款专用账户开户银行评选项目”的参与银行,现根据《成都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操作办法》(成财规〔2019〕2号)、《新津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新财政〔2019〕13号)及本项目评选文件的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本单位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银行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日    期:        


七、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的承诺函

致: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

本单位                   (参与银行名称)作为“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新义水乡康养项目退款专用账户开户银行评选项目”的参与银行,现根据《成都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操作办法》(成财规〔2019〕2号)、《新津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新财政〔2019〕13号)及本项目评选文件的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本单位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银行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日    期:        


八、廉政承诺书

我单位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新义水乡康养项目退款专用账户开户银行评选项目”的评选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成都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操作办法》(成财规〔2019〕2号)、《新津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新财政〔2019〕13号)及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2.不向资金存放主体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或变相赠送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不报销应由资金存放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资金存放主体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安排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资金存放主体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为资金存放主体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3.不单独约见资金存放主体工作人员;不到资金存放主体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4.不向资金存放主体工作人员询问评选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不通过任何第三方单位或个人向资金存放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5.不诋毁评选活动相关任何一方的名誉,不传播与评选工作有关的言论与信息。

6.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参与银行,不与资金存放主体、代理机构及其他参与银行私下串通协商,控制竞选报价等。 

7.自觉遵守评选会议现场工作纪律,不私下接触评选委员会成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干扰正常的评选秩序。

8.发现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各方均可向资金存放主体监督部门举报;资金存放主体监督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处理或处分;

9.资金存放主体监督部门有权对评选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法违纪行为;我单位自觉接受监督;

10.我单位如违反本承诺约定,资金存放主体有权视情节给予处罚,包括取消中选资格、宣布中选结果无效、停止我单位参加资金存放主体相关项目竞选资格2至5年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参与银行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日    期:        

 


九、参与银行经营状况指标数据申报表

 

具体指标

指标口径

数据(%)

备注

净资产总额

2020年度参与银行总行的年报报告。

 

 

资本充足率

 

 

不良贷款率

 

 

拨备覆盖率

 

 

流动性覆盖率

 

 

流动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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