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0.22 |
---|---|
截止日期: | 2021.11.17 |
招标代理: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观湖街道**社区兴田片区城*更新项目 涉及*****兴田股份**公司 集体用地**招商 投标邀请书 (项目编号:LHJY**********) 被邀请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社区股份**公司资金资产**管理和公开的意见》(深办发〔****〕*号)和《***股份**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 |
关键词: | 街 |
|
被邀请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公开的意见》(深办发〔2013〕9号)和《龙华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深龙华府办规〔2020〕9号)等相关规定,经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办事处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审查同意,并由深圳市新田兴田股份合作公司 股东(代表)大会 决议,现采用 公开招标 方式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新田社区兴田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涉及深圳市新田兴田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合作招商范围涉及深圳市新田兴田股份合作公司的集体资产进行合作招商,现诚邀已通过资格审查的竞标申请人参加该项目的招标。
1. 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新田社区兴田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涉及深圳市新田兴田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合作招商 2. 项目概况 为了提升观湖街道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促进社区经济发展,提升新田社区整体城市面貌,秉着“尊重历史、民主决策、公开透明和依法依规”原则,深圳市新田兴田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合作公司”)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引进实力雄厚的开发企业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新田社区兴田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涉及股份合作公司的集体用地合作实施城市更新(拆除重建)。 2.1本项目东起团和路,南临景田路,西接观心路,北至观平路。建筑现状主要为城中村、旧屋村及厂房。本项目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约167197.33平方米(最终以政府部门批复为准)。项目涉及股份合作公司拥有的集体土地面积约19231.32平方米,永久性集体物业462.1平方米,临时建筑14.54平方米。根据《深圳市宝安401-16&17 &18号片区[观澜东地区]法定图则》,本项目土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最终以政府批复的专项规划为准。 2.2本项目以股份合作公司拥有的集体土地面积约19231.32平方米,永久性集体物业462.1平方米,临时建筑14.54平方米与合作方进行合作开发建设,合作方负责项目的现状建筑物拆除、报批报建、历史用地处置、设计、施工、销售、物业管理等全部工作,同时承担项目行政审批手续所需的费用及项目所需的全部开发建设资金、地价款、税费等所有款项。 2.3项目产生的评估费用、申报费用、公证费用等均由合作方承担;项目建成后,合作方负责为股份合作公司回迁安置物业办理(红本)不动产登记证,办证所涉及的税费等由合作方承担。 2.4合作方负责项目范围内所有权利人的用地及该用地全部地上建(构)筑物、附属物等的拆迁补偿安置。 2.5合作方确定后,合作方需向股份合作公司缴纳人民币柒佰万元项目履约保证金。 2.6合作方应确保本项目在与股份合作公司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合同之日起2年内取得专项规划批复,如项目分期开发,在每期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4年内将物业回迁给本公司,如遇政府政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延长开发时间,双方友好协商,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授权董事会签订补充协议。 本次交易范围为股份合作公司拥有的集体土地面积约19231.32平方米,永久性集体物业462.1平方米,临时建筑14.54平方米。 3.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1)在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内需含有房地产经营类项目; (2)净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现行同行业平均水平; (3)竞标申请人近三年内(自 2018 年 10 月 21 日起算;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 (1)为股份合作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2)相互间有直接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申请; (3)股份合作公司三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控股或参与经营的企业,不得参与股份合作公司的土地开发项目;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8)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违法违规事实成立的; (9)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10)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意向合作方参与竞争的; (11)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12)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1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 时,下午14 时至18时(北京时间)。 4.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A座11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1106室。 4.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获取,不支持邮寄。通过资格审查的竞标申请人,经招标人邀请,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至本交易实施机构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签收和确认 投标人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应当签收确认,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2021 年 11 月 17 日 14 时 30 分,本交易实施机构开始接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7 日 15 时 00 分,地点为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A座11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第五评标室。 6.2本次招标实行线下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文件一份、投标文件1正7副共8份(及电子文档一份),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6.3本交易实施机构仅接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的投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资料加盖公章)。 6.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受理。 7.交易保证金的交纳 7.1 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 7.2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信息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户 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32766101 7.3 填写备注时必须注明:“ LHJY20210203008龙华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投标人自身对公账户。 7.4投标人请在北京时间 2021 年 11 月 16 日17:00 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者未足额交纳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 8.交易服务费 8.1本次招标交易服务费按照《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0〕123号)要求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8.2中标人应按照《交易服务费收取通知单》要求及时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合同。 9.开标时间及地点 9.1开标时间: 2021 年 11 月 17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9.2开标地点: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A座11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第五评标室。 10.信息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的有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http://lhxq.szzfcg.cn/(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11.联系方式 交易实施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联 系 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518100 电 话:*** 传 真:*** 招 标 人:深圳市新田兴田股份合作公司 联 系 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518000 电 话:***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2021 年 10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