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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城市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七标段)

信息发布日期:2021.10.21 标签: 吉林省招标 长春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10.21
截止日期:2021.11.15
招标业主: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招标代理: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长春市
内 容:*、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已由******发展和改革局以长朝发改审【****】**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
 
招标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朝阳区城市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已由长春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朝发改审【2021】2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长春市朝阳区城市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七标段);JLZX-2021-0710-07

2.2招标范围:对原有三层建筑原址维修改造、外立面改造,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3建设规模:建筑物外立面改造,为改造建设项目。

2.4建设地点:长春市朝阳区。

2.5计划工期:2021年11月30日-2022年10月31日。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标准。

2.7招标控制价:1994713.74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须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在近三年(2018年-2020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0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6外省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及身份证原件。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在招标代理公司电话通知后6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须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如有)还须现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综合评定打分前三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未能按规定时间参与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的,当参与第二阶段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本项目(标段)依法重新招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1年10月22日8时30分至2021年10月28日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5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07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6.1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评标办法

依据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春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厅发布的长城乡联规[2020]11号文件的规定,

采用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标;

8.1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取前3名投标人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

8.2 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及确定排名顺序。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

扫黑除恶联系方式***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1年10月28日 16时00分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接收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保证金提示: 

    投标单位选择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保证金银行及子账号通过电汇方式足额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交纳状态展示“已交纳”即代表保证金交纳成功。(注意:保证金需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 免费注册 (点击打开); 

(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并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建议提前3个工作日缴纳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不再接收纸质保函,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允许接收的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

3、数字证书办理地址:***

(1)CA办理及CA相关问题咨询电话:***

(2)基础信息库审核咨询电话:***

(3)新点电子标软件技术咨询电话:***

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系统操作手册请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建设工程”(点击打开)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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