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经济开发区5GWH磷酸铁锂电池生产设备保险招标项目二标段
(招标编号:FH-ZZW-202129G)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
一、招标条件
本高邮经济开发区5GWH磷酸铁锂电池生产设备保险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40万元, 招标人为高邮市兴区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本项目为5GWH磷酸铁锂电池生产设备保险招标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其中一标段:5GWH磷酸铁锂电池生产设备1标段设备保险项目,设备总额约2.57亿元、二标段:5GWH磷酸铁锂电池生产设备2、3标段设备保险项目,设备总额约2.82亿元,每标段具体设备类型及数目详见清单。招标险种包括:财产一切险,具体要求如下:(1)保险标的: 5GWH磷酸铁锂电池生产设备1、2、3标段。(2)主要保险范围:保险期间的所有自然危害和意外事故(包含温度过高引起的自燃,人为非刻意导致的火灾及其他原因的火灾,各类因素引起的物理性爆炸及化学性爆炸)(3)综合保险范围:在设备注明的地点,由于自然灾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造成的损坏和损失,均属于赔偿范围。(4)生产的次生危害:因生产运营发生的重大事故,除赔偿机器自身的损失外,赔偿由此造成的人员意外伤害。包括伤残及死亡等,不仅可承保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伤亡或者下落不明,还可对应附加医疗费用、第三者责任及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费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高邮经济开发区5GWH磷酸铁锂电池生产设备保险招标项目二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高邮经济开发区5GWH磷酸铁锂电池生产设备保险招标项目二标段: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成立满两年以上。
3、投标人单位或关联个人5年内未发生重大金融风险及违约事件,投标人目前在独立自主运营,银保监会暂时接管的保险企业不纳入招标范围。
4、本项目设备属于锂电池行业,保险公司在投标前应对该行业政策条件、行业特性、风险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险种应满足财产一切险的标准保单要求及辅助保险内容也应明确说明。
5、投标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拥有合理的偿付能力,能够充分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利益,具体要求如下:
(1)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60%。
(2)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20%。
(3)风险综合评级不得低于B类。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中标后禁止分包和转包。投标人可以选投其中一个标段,也可以2个标段同时投选,中标顺序同标段号顺序。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10-20 09:00到2021-10-26 17:00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11-09 14:3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11-09 14:30
开标地点: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高邮市盂城南路854号)
七、其他
1、本项目为5GWH磷酸铁锂电池生产设备保险招标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其中二标段:5GWH磷酸铁锂电池生产设备2、3标段设备保险项目,设备总额约2.82亿元,每标段具体设备类型及数目详见清单。
招标险种包括:财产一切险,具体要求如下:
(1)保险标的: 5GWH磷酸铁锂电池生产设备2、3标段。
(2)主要保险范围:保险期间的所有自然危害和意外事故(包含温度过高引起的自燃,人为非刻意导致的火灾及其他原因的火灾,各类因素引起的物理性爆炸及化学性爆炸)
(3)综合保险范围:在设备注明的地点,由于自然灾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造成的损坏和损失,均属于赔偿范围。
(4)生产的次生危害:因生产运营发生的重大事故,除赔偿机器自身的损失外,赔偿由此造成的人员意外伤害。包括伤残及死亡等,不仅可承保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伤亡或者下落不明,还可对应附加医疗费用、第三者责任及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费用。
2、所有承保设备承保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63个月
3、报名携带的材料:
(1)报名申请书原件(格式自拟);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格式自拟);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相关资信、资质证书复印件;
(6)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提供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为本项目授权代表和项目负责人***
以上要求提供的材料装订成册,所有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红章
4、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4.0万元/标段。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汇票、同城本票、支票或银行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且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纳完成。
开户名: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开户行: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
账 号:3210840031010000094088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电 子 邮 件***
: 2306038887@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