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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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1.02 |
招标代理: | 江苏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评标办法: 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双信封;□ 单信封。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合理低价法; □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是 否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
评标办法: 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 双信封; □ 单信封。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如项目经理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如有此证明其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在建工程:指处于发布中标通知书到取得交工验收证书(若为住建项目则指竣工验收证明)期间的工程。 (4)其它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如有)、项目负责人***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投标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5.报名时间、地点和程序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20日 09:00至2021年10月26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面谈:本工程不采用。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7.2.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1月02日 09:30 7.2.2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 7.2.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及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沭阳县贤官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沭阳县秦安大道1号 地址:*** 联系人:殷振本 联系人*** 电话:13773919319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E-mail: E-mail: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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