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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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博物院征集文物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博物院 项目名称:**博物院征集文物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我院馆藏**万余件,以**地区历代文物、资料为主,多为上世纪**、**年代考古发掘、接受捐赠、购买等途径所收藏。由于上世纪**年代博物馆与考古所分家,出土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四川博物院
项目名称:四川博物院征集文物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我院馆藏35万余件,以四川地区历代文物、资料为主,多为上世纪50、60年代考古发掘、接受捐赠、购买等途径所收藏。由于上世纪80年代博物馆与考古所分家,出土文物断源;近些年文物市场价值普遍上涨,征集经费短缺造成四川博物院藏品来源几乎断流。
四川博物院新馆建设在即,将来有大量的空间用于系统展示四川地区历史文化的通史、展现蜀工蜀艺蜀学、介绍民风民俗地域风貌等等,而我院现有藏品还存在较大缺环,需通过征集来进一步完善藏品体系。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10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四川博物院征集文物采购项目”是面向社会对馆内文物藏品进行公开征集,经过组织专家对市场调研馆内展陈内容研究,认为四川省文物总店藏品包括张大千书画一副及水烟袋、铜镜等共计951件套文物年代、类型符合我单位展陈需求,同时因文物唯一性,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
四川省文物总店是四川省文旅厅直属事业单位暨国有从事文物艺术品经营特需单位,其职能是通过商业手段收集流散在社会上的文物使之得到保护,为博物馆、学校和有关科研部门等提供提供文物藏品或资料,也是全省唯一合法从事文物收购、经销的文物经销单位,通过四川省文物总店征集到文物后不会产生文物来源不合法等法律风险。
经专家组充分论证,四川省文物总店具有不可代替性和唯一性,一致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为了保障项目实施的质量与效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故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省文物总店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 编:610000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孙老师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 编:610000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 编:610000
六、附件
单一来源采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