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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党溪村等12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10.18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10.18
地 区:广东省
内 容:投标须知 *.*招标项目名称***党溪村等**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高陂镇党溪埔光村、坪溪上坪坝村,渡头**埠村、青溪镇铲坑上石村、西河镇上黄砂村上村、湖寮镇黎家坪村大水等*镇**村 *.*资金来源 及落实情况本级财政拨款 *.*设计单位/ *.*建设
 
招标公告正文
投标须知
 
1.1
招标项目名称
大埔县党溪村等12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1.2
建设地点
高陂镇党溪埔光村、坪溪上坪坝村,渡头九龙埠村、青溪镇铲坑上石村、西河镇上黄砂村上村、湖寮镇黎家坪村大水等8镇12村
1.3
资金来源
及落实情况
本级财政拨款
1.4
设计单位
/
1.5
建设监理单位
?已确定监理单位               ×未确定监理单位
1.6
 
 
 
 
 
工程规模
?预算审定价:4030198.18元   
?建设规模及内容: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日处理生活污水总规模245吨,配套截污管网总长10089米(具体详见招标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说明)
招标内容
×地基基础  ×主体结构   ?给排水 ×空调通风   ×电气
×装修装饰 ×消防工程  ×建筑幕墙   ?设备安装 ×土石方     ×室外场地   ×钢结构    ×市政道路  ×桥梁    ×园林绿化
?其他: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1.7
资格审查
方式
?资格后审
1.8
踏勘现场
×集中踏勘,集中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集中地点:        /      
?自行踏勘。
?踏勘期间投标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踏勘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负。
1.9
工期要求
?总工期:180天(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为准)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阶段工期: 
1.10
质量要求
?质量目标:合格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其它说明: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按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分包内容或载明某项分包内容)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合同类型
 
?单价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方式,即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的条件内固定不变,超过合同约定条件时,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量依据承包人实际完成且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总价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注:总价合同是以施工图纸、规范为基础,在工程任务内容明确、发包人的要求条件清楚、计价依据和要求确定的条件下,发承包双方依据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商谈确定合同价款。当合同约定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发包人付给承包人的工程价款总额就不会发生变化。当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发生变化时,发承包双方根据变化情况和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但对工程量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应遵循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原则。
×成本加酬金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工程成本再加合同约定酬金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注: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承包人不承担任何价格变化和工程量变化的风险,不利于发包人对工程造价的控制。通常选择情况是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或者尽管可以确定工程技术和结构方案,但不可能进行竞争性的招标活动并以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的形式确定承包人;或时间特别紧迫,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如抢险、救灾工程。
1.13
 
合同价款调整及结算
?法律法规变化
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工程变更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应按照GB50500-2013清单计价规范第9.6.2条的规定和条文说明调整。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同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暂列金额)/(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100%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调整。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量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最终结算时以结算审核部门审定价为准。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需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承包人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监理、发包人、业主确认后,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GB50500-2013清单计价规范第9.3.1条规定确定单价。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暂列金额)/(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100%计算。
其他说明: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项目特征不符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施施工的项目特征,按GB50500-2013清单计价规范第9.3节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量清单缺项
合同履行期间,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GB50500-2013清单计价规范第9.3.1条的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GB50500-2013清单计价规范第9.3.2条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GB50500-2013清单计价规范第9.3.1条、第9.3.2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量偏差
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符合GB50500-2013清单计价规范第9.6.2条、第9.6.3条规定时,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
当工程量偏差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物价变化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按GB50500-2013清单计价规范附录A的方法之一调整合同价款。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当没有约定,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GB50500-2013清单计价规范附录A的方法之一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
?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的价格调整:1)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较高者;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由发包人按照实际变化调整,列入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内。
?结算部分最终以结算审核部门审定价为准。
?其他合同价款调整及结算未涉及的,根据项目的实际,依据计价规范及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
?其它说明:1.本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是指施工期间由大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大埔县当季度的建筑材料价格信息中的不含税单价。
2.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材料编制单价作为基准单价。
3.建筑垃圾、土石方的外运运距按本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审定的运距
计算,结算时按现场实际运距由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确定作调整。
4、发包人和业主单位有权提出工程变更,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变
更,并按相关变更程序实施。
1.14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简称甲供材料)应在招标文件中按照GB50500-2013规范的规定填写《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承包人投标时,甲供材料价格应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若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其它说明:
1.15
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除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外,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并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提供质量证明文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若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没有合格证明材料或经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立即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对发包人要求检测承包人己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工程设备,但经检测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其它说明:
1.16
工程款
付款方式
?预付款: 签订合同并确认进场后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的30 %。预付款按平均的数额分2次从期中应支付的前2次进度款中扣回;
?进度款:
1)工程款按月进度付款,付款申请最低额度不少于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的10%,按实际完成工程造价的80%支付;工程完工后累计最多付至合同总价内实际完成工程造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的85%;发包人视工程进度及建设资金的筹集情况,结合承包单位的施工配合程度,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进度款的拨付比例。
2)承包人必须将“完成工程量报表”和“工程付款申请书” 呈报监理单位核实、由发包人和使用(管理)单位审核,并经有关审批程序审批后在10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工程款至承包人专用账户。
3)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付至工程合同价内实际完成工程造价(不含暂列金额)的85%后暂不再付款(含预付款),经批准增加部分的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65%支付(数额较大时可分期支付,具体在合同中约定),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财政部门审核定案后,扣除质量保证金,其余款在 1个月 日内付清。
?其它说明:
1、中标人应根据《梅州市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梅市人社规【2019】1 号)要求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做好工人工资的拨付和管理工作。
1.17
质量保证金
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
?保证金额:工程结算总额的3%(质量保证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返还时间: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30天内应当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其它说明:
1.18
工期奖罚
×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每提前 / 天竣工;奖 / 元,奖励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 %(一般为2%~5%)且不超过 / 万元。
×按施工合同期约定,因承包人原因每延误 /  天竣工,罚 / 元。
?按施工合同期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 10 天内不处罚,自第  11天起每延误1天竣工,罚 1000元。处罚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5 %(一般为2%~5%)且不超过/ 万元,累计延误工期达到30天,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不良行为记录,非承包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延误的除外。
×其它说明:
1.19
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1.20
投标价
投标人投标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所报出的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汇总后标明的总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填写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与招标人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一致,投标价不能低于工程成本、高于招标控制价。
1.21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用名词,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1.22
招    标
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人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招标人应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1.23
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1.24
分部分项
工程项目费
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建设工程,发生于工程实体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
1.25
措施项目费
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建设工程,发生于建设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费用。
1.26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1.27
风险费用
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承包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如人工费等风险。
1.28
工程变更
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
1.29
工程量偏差
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实施,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
1.30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    ×其他: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4030198.18元
(含暂列金额:/元)
招标基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 ):4030198.18元
参与投标总价量化范围为:招标控制价的97%~100%:3909292.23元
~4030198.18元
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在参与投标总价量化范围内,则投标人的经评审的投标价按招标控制价的97%计算且不参与各量化因素折算(调整)金额。
1.31
暂列金额
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按人民币 / 元填报,结算按实际数额。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  (标准为10%~15%范围内,具体由发包人根据工程特点确定)计取,结算按实际数额。
1.32
暂估价
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33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是在现阶段建设施工过程中,为达到绿色施工和安全防护标准,需实施实体工程之外的措施性项目而发生的费用。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包括的内容和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有关文件和计量规范的规定。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总金额为138018.37元,专款专用。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其他:1、属于非竟争性费用,投标人报价时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规定的费率填报,并专款专用。
1.34
文明工地
增加费
是指承包人按要求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增加的费用。获得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工程。工程结算时,按照约定计算。
文明工地增加费:×有            ?无
省级文明工地:×按人民币  /   万元结算;
×按分部分项的(人工费+施工机具费)的 / 结算(标准为建筑工程2.1%,单独装饰工程1.2%,市政工程1.2%)。
市级文明工地:×按人民币 / 万元结算;
×按分部分项的(人工费+施工机具费)的 / 结算(标准为建筑工程1.2%,单独装饰工程0.6%,市政工程0.6%)。
1.35
夜间施工
增加费
是指除赶工和合理的施工作业要求(如浇筑混凝土的连续作业)外,因施工条件不允许在白日施工的工程,应计算夜间施工增加费。工程结算时,按照约定计算。
夜间施工增加费:×有            ?无
×按其夜间施工项目人工费的20%计算。
×其他:
1.36
赶工措施费
是指当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期短于标准工期时,建设工程应计算赶工措施费。工程结算时,按照约定计算。
赶工措施费:×有            ?无
×当0.8≤δ<1.0时,赶工措施费=(1-δ)*分部分项的(人工费+施工机具费)*0.3计算。δ=合同工期/定额工期。
×其他     。
1.37
工程优质费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创建优质工程,经有关部门鉴定或评定达到合同要求的,工程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工程优质费。
工程优质费:×有            ?无
国家级质量奖:×按分部分项的(人工费+施工机具费)的12.00%计算(综合定额标准计)。
×按合同价款的3%计算(合同标准计)。
              ×其他                   。
省级质量奖:  ×按分部分项的(人工费+施工机具费)的 7.50%计算。
×按合同价款的2%。
            ×其他                    。
市级质量奖:  ×按分部分项的(人工费+施工机具费)的4.50%计算。
×按合同价款的1%。
              ×其他                   。
1.38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工程分包和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水电接驳等)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专业分包工程:        
×按分包专业工程造价的  / 计算(仅是管理和协调的,标准为专业工程造价的1.5%)。
×按分包专业工程造价的/%计算(管理和协调,并按照列出项目提供配合和服务,标准为分包专业工程造价的4.00%)。
×按甲供材料价值的  / 计算(甲供材料的,标准为甲供材料价值的1.00%,不含该部分材料的保管费)。
×其他                       
1.39
预算包干费
预算包干内容一般包括施工雨(污)水的排除、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20米高以下的工程用水加压措施、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机电安装后的补洞(槽)工料费、工程成品保护费、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基础埋深2米以内挖土方的塌方、日间照明施工增加费(不包括地下室和特殊工程)、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等。
工程结算时,按照约定计算。
预算包干费:×有            □无
×按分部分项的(人工费+施工机具费)的 /计算(标准为7%计算)。
×其他              
1.40
 
投标报价风险
 
?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约定自行考虑风险因素,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合同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将不因市场变化而调整。
?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税金、暂列金额以及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投标人漏报或不报,招标人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不予支付。
?措施项目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税金,必须按国家、省级、市级(即工程所在地)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填写的项目,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不予支付。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资料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及理解概不负责。
?投标人应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和自己对现场查勘来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理解、推断和应用负责。在投标人提交其投标文件之前,视为已经考虑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影响,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提出追加款项或者延长工期等索赔的要求。
?错漏项的认定。中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任一清单项目未填报价格或价格为零的,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不予支付。
×不平衡报价的认定及处理: / 的清单项目,视为不平衡报价项目(招标人自行拟定);对于不平衡报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3节及第9.6节处理。
×其它:
1.41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7)并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备查;
?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附件6)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场人员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备查。
?各投标人代表一般不得离开开标会场,对开标过程及标函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
?投标文件解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如有项目负责人签到环节,应在项目负责人***
?其他说明:
1、提交投标文件U盘备用
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拷入U盘(1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内提交备用。投标文件U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递交的U盘不得加密。U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U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U盘。
 2、补救方案
(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U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U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U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
若遇不可抗力发生(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投标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U盘,并按U盘内容进行评审。
(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招标人
支付担保
×保证方式:
×保证数额:  /  万元(与投标人履约担保同数额同方式提供)
×其它说明:
1.43
投标担保
保证方式:?投标保证金 ?银行保函
×电子保函    ×投标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保证数额:8万元整(施工项目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勘察设计项目不得超过勘察设计估算费用的百分之二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提交时限: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日历天(具体时间为   年  月  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无效)
汇入银行:梅州农商银行荷泗支行
汇入账户:梅州市众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汇入账号:80020000016215749
缴款时在汇款用途栏填写标识符(大埔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如无标识符或 标识符未按规定填写作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
?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一律视作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用作抵扣银行退款手续费。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担保金。
?其它说明:银行保函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日历天(具体时间   年  月   
日前)将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原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处(地址:***
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47-5号二楼;投标人可邮寄投标保函,但以
代理机构签收日期为准;联系电话:0753-2114888联系人***
√投标人采用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提交投标担保的,保函中须标
明本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受益人为招标人,所提供的担保金额须满足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额要求,保函有效期须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如未在规定时间提交银行保函或提供的保函不符合要求的,则视为无效投标担保,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一律视作无效投标文件。
其他: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及银行保函签收情况由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负责查实,并将查实情况交由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用作抵扣银行退款手续费。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担保金。
***
中标人
履约担保和工资保证金担保
保证方式:?银行保函  ?银行转账  ×担保机构保函 ×保证保险
?保证数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具体金额)。
?提交时限:合同签订后5日内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 且必须从中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汇出,合同履约保证金(余额)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14日内无息退还。
?若在施工过程中违约,造成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罚的,不足部分招标人将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同时所有处罚不能免除中标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
?其它说明:使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期限不得小于合同工期。在竣工验收前,因工期延误等原因保函到期的,承包方应再出具新的保函或提交足额履约保证金,否则暂停审批拨付工程款,直至承包方出具有效保函或提交足额履约保证金。
二、 工资保证金担保工资保证金的缴交、管理工作具体按《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2018】 21 号)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水务局 梅州市交通运输局 梅州市银保监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采取银行保函及工资保证保险形式缴存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梅市建字【2019】 58 号)要求执行。
1.45
使用货币种类
1、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货币的数额除注明外以人民币计算。
1.46
投标费用
1、投标人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的一切费用。
2、招标代理服务费等费用均已包含在招标控制价中,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3、进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
1.47
投标文件的
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48
投标有效期
90天(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49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授权书在投标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主办人负责承担责任和接受令。
×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共同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并承担责任。
1.50
投标答疑
?网上质疑,疑问提交时间: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
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交。
具体要求: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房建市政】【交易系统】【投标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手册(http://www.gzggzy.cn/cms/wz/view/index/layout3/index.jsp?siteId=1&infoId=486799&channelId=942&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456,提问一律不得署名。
×现场答疑,会议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会议地点:    /  ;投标人需要招标人解答的问题,应于答疑会议前至少提前 1 天以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若投标人在投标质疑截止时间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1.51
设计文件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向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设计文件(包括补充和修改的设计文件、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详第三章“设计文件”。
1.52
签订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施工的依据,是保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的
依据。合同的订立,应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订立,招标文件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有关规定在合同中明确。
1.53
候选中标方式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54
投标文件
上传时间
?网上上传开始时间:发布招标公告次日
?上传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1.55
开标时间
及地点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同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它说明: 
1.56
是否授权
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  
?其它说明:该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原则上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最终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1.57
中标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
?其它说明:中标公示内容如下:1、中标候选人公示表(含中标候选人排序、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工期、项目负责人***
***
对项目管理
班子的要求
?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中标后项目管理班子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中标单位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的变更应符合有关规定;此外,变更后人员须提供变更前最近连续3个月在中标单位的社保证明和劳动关系(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其它说明:承包人须依据《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做好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
***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投标阶段应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60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使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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