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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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0.25 |
地 区: | 海口市 |
内 容: | 根据《***自然**和规划局土地使用权评估业务委托管理规定》,为公平、公正开展土地评估业务,我局采取公开抽选方式,委托土地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权属人名称 *、**中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恒发惠丰实业有限公司 *、**润泽公共设施制作有限公司 二 |
关键词: | 公共设施 规划 |
根据《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使用权评估业务委托管理规定》,为公平、公正开展土地评估业务,我局采取公开抽选方式,委托土地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权属人名称
1、海南中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海南恒发惠丰实业有限公司
3、甘肃润泽公共设施制作有限公司
二、宗地概况
1、海南中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土地评估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2)宗地情况:
地块一:土地证号为海口市国用(2008)第002367号,位于海口市演丰镇美兰墟,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拟收回的土地面积为23145.64平方米,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1月30日。
地块二:土地证号为海口市国用(2008)第002368号,位于海口市演丰镇美兰墟,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拟收回的土地面积为16163.67平方米,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1月30日。
2、海南恒发惠丰实业有限公司
(1)土地评估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2)宗地情况:土地证号为海口市国用(2008)第008206号,位于海口市演丰镇美演公路旁,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拟收回的土地面积为399.16平方米,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1月30日。
3、甘肃润泽公共设施制作有限公司
(1)土地评估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2)宗地情况:土地证号为海口市国用(2006)第001614号,位于海口市灵山镇群山管区芙蓉经济社,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拟收回的土地面积为14728.78平方米,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8月31日。
三、报名材料
1、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土地评估备案函。
2、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业绩等相关资料。
3、出具所有材料与原件一致承诺书。
四、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在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21日有效期内(节假日正常接收邮件)将报名材料发送到39407089@qq.com邮箱,邮件名格式为:“公告026、027-评估机构名称”,不在报名时间内一律不受理。联系人:莫女士,联系电话***
五、现场抽选时间:2021年10月22日(上午)10:00在海口市第二办公区15号北楼2019室。
六、提交评估成果报告时间:收到委托书5个工作日内。
七、特别说明
1、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后电子扫描(pdf格式)发送到指定邮箱,报名材料务必清晰,模糊不清的视为不合格,报名材料务必附联系方式***
2、我局对报名材料齐全与否进行初审,抽选中的评估机构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经核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取消报名资格,我局将在2021年10月25日再组织抽选,对再抽选时间不再公告。
3、抽选结果由我局当天电话通知中选评估机构。
4、现场抽选由我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组织,监察审计科、资金资产管理科各派一名代表进行监督,欢迎各评估机构和广大公众自行现场监督。
5、以上未尽事宜由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