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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坳水厂深度处理工程勘察设计(重新)

信息发布日期:2021.10.18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深圳市招标 勘察设计招标 水厂招标 勘察招标 设计招标 
加入日期:2021.10.18
截止日期:2021.11.17
招标代理: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 区:深圳市
内 容:朱坳水厂深度处理工程勘察设计(重新公告)公告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 朱坳水厂深度处理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 是否重大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朱坳水厂深度处理工程勘察设计(重新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
关键词: 勘察设计 水厂 勘察 设计
 
招标公告正文
朱坳水厂深度处理工程勘察设计(重新公告)公告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 朱坳水厂深度处理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2020-440306-46-03-013522
是否重大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朱坳水厂深度处理工程勘察设计(重新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2020-440306-46-03-013522002
工程类型: 设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
是否场外工程: 行政监督部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1年10月18日14:00时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17日18:00时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05日17:00时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12日17:00时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备注 :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深圳市深水宝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经办人: 胡夏薇
办公电话: *** 传真: ***
手机号码: 13570894999 电子邮箱*** ***
通讯地址: ***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经办人: 吴浩
办公电话: ***
标段信息1
标段编号: 2020-440306-46-03-013522002001
标段名称: 朱坳水厂深度处理工程勘察设计(重新公告)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1-11-17 18:00
招标部分估价: 1259.64 万元 计划总投资: 66317.94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 市政设计:
其他:本次招标范围为朱坳水厂深度处理工程勘察设计。
主要投标成果: 展板;演示文件;
工程地址: ***
评标方法: 定性评审法 定标方法: 直接票决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保证金: 10 万元
联合体要求: (一)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4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二)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已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为此,同一家投标企业不能与其他投标企业形成不同的联合体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三)联合体投标的,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各自分工(联合体成员各方承担各自相应资质的全部工作内容),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注: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投标周期: 投标补偿: 1、第1中标人将被授予合同,不作补偿;2、入围但不中标的投标人:进入定标程序但未中标的第2名中标候选人¥30万元;进入定标程序但未中标的第3名中标候选人¥20万元。其余投标人不作补偿。投标补偿费用由中标人支付。获得补偿的投标文件,评标后不予退回。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概况: 朱坳水厂现状设施为供水规模50万m3/d的常规处理,本期新建50万m3/d深度处理工程、对现状设施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污泥系统、送水泵房等)以及全厂建筑、景观、道路提升。实施后水厂供水规模50万m3/d,并结合场地条件考虑朱坳水厂超负荷运行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为56857.69万元,其中建安费为45577.49万元。
企业资质要求:
其他资质: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2、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3、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一)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4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二)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已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为此,同一家投标企业不能与其他投标企业形成不同的联合体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三)联合体投标的,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各自分工(联合体成员各方承担各自相应资质的全部工作内容),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注: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 投标人近五年(自2016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承接过同类给水厂工程设计项目(规模20万m3/d以上、臭氧-活性炭深度处理工程)提供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如有)、加盖业主公章的履约评价(如有)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清楚反映工程概况、工程特点以及承担的工作内容和担任的职务。
其他: 其他报名条件要求:招标人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①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②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③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④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未改正的;⑤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⑥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⑦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⑧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⑨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详见招标文件。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同类给水厂工程工程设计项目经验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如有)、加盖业主公章的履约评价(如有)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清楚反映工程概况、工程特点以及承担的工作内容和担任的职务。
附件信息
序号 文件名
重要提示:
1、实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告知性备案制度,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时限内,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建设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
2、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投标人对所提交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否则将取消投标及中标资格,以及其他后果自负。
4、联合体投标人,双方均需提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5、投标人须提前办理以下事项,否则投标将不予受理:

(1)参加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程的企业必须提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流程详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zjj.sz.gov.cn)《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境外企业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流程如下: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我要登录网上投标系统→开始登记;

(2)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http://zjj.sz.gov.cn/jsjy/)“办事服务”中《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3)办理电子招投标服务,办理流程详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http://zjj.sz.gov.cn/jsjy/)“办事服务”中《电子招投标服务注册指南》;

(4)自助办理投标员,使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机构证书)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首页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填写、保存。

6、资格预审项目办理流程详见《关于资格预审类项目办理流程优化的通知》(http://zjj.sz.gov.cn/jsjy/zxsz/tzgg/zytz/201708/t20170817_8148171.htm)。
7、窗口递交文件要求:

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联合体主体,下同)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员,持数字证书(机构证书)或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指定窗口办理递交手续。

8、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根据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未通过“企业与人员信息诚信申报平台”报送企业和人员的基本信息暂无法投标,详情请查看:http://zjj.sz.gov.cn/ztfw/gcjs/gzgg/content/post_7384572.html。
9、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网上截标工程,需要重新上传投标文件。
10、我市已建立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电子平台(http://zjj.sz.gov.cn/jsjd/web/index)。对相关异议或者投诉的受理,以及答复或者处理决定的告知和公开,均在电子平台上进行,异议和投诉处理的往来资料均在电子平台永久保存。招标投标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凭数字证书直接登录电子平台提出异议或者投诉,跟踪处理进程,签收异议答复函和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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