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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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0.21 |
招标业主: |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
地 区: | 广州市 |
内 容: | 为做好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经研究,拟对********镇防控物资统一采购,邀请具备相关医疗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比选,从中选定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建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镇防控物资采购项目库。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为做好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经研究,拟对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防控物资统一采购,邀请具备相关医疗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比选,从中选定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建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防控物资采购项目库。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库,具体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书》。
服务期:1年。
二、 资质要求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 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 报名递交资料时间
提交资料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1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超过规定时间递交或没有按规定密封的资料,一律不予受理。报名资料分为基本资料和样品资料,需分开密封。
四、 报名递交资料内容
1、报名申请函,盖报名供应商公章(格式按附件2提供);
2、法人代表证明文件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各1份,盖报名供应商公章;
3、法人及法人代表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盖报名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4、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盖报名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5、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盖报名供应商公章);
6、参与报名的供应商提供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 2021年疫情防控物资项目报价,参照附件1物资报价(单独密封);
8、供应商声明(格式按附件3提供);
9、参照附件1要求提供相关样品(单独密封)。
五、 资格审查及比选方式
1、资格审查和比选方式由太和镇经济发展办负责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并接受太和镇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资格审查通过后从资质、报价、质量等方面对报名供应商进行集体研究比选,采取综合评分法,得分前五的供应商为入选供应库。
2、参与报名的供应商不少于5家,若不足5家的,则视情况延长公告及报名时间或采用其他方式进行。
六、供应商选取确定方式。采购方依据防疫物资库存及需求,定期组织摇珠,通过摇珠方式,确定单次采购供应服务商。
七、 报名方式及地点
本项目采取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太和镇朝亮南路22号1号楼406室经济发展办公室。
八、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小姐 ,联系电话***
九、以上报名资料如组织部门有提供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填报,如未提供格式的,则自行制定格式。提交的资料应按上述顺序打上页码装订成册,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章。报名申请人需自备能装下其报名资料的密封袋,以便在核对完原件后当场密封,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监察部门负责对本次组织活动的有关负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单位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本征集公告及评选文件内容提出异议,或就本次征集工作中违法及不公平的情况,向组织部门书面提出异议。
异议受理部门:太和镇经济发展办
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
对组织部门的答复不满意或认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持有关异议及组织部门答复资料,在有效投诉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镇监察部门投诉,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者经授权代表签名并盖公章。
投诉受理部门:太和镇纪委监察组
投诉受理电话:***
十一、本公告在白云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by.gov.cn)“通知公告”中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白云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白云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