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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9破2号茂名市大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10.18 标签: 广东省招标 茂名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10.18
截止日期:2021.11.07
招标业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地 区:茂名市
内 容:****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粤**破*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大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大宏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年*月**日指定**前瞻律师事务所担任大宏公司重整案件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鉴于大宏公司存在重整的价值及可能性,为维护大宏公司运营价值、实
 
招标公告正文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4日作出(2018)粤09破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茂名市大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大宏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18年9月14日指定广东前瞻律师事务所担任大宏公司重整案件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鉴于大宏公司存在重整的价值及可能性,为维护大宏公司运营价值、实现资源有效整合,现本管理人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以推动和保障大宏公司完成重整。

一、招募须知

(一)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募重的目的在于协调推进和统筹完成大宏公司及其核心业务银滩一号项目的重整工作,由意向投资人提供资金支持,盘活大宏公司,妥善解决处理债务人的债务纠纷、工程款拖欠及房屋交付等问题。

(四)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茂名市大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李团新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状态:存续

登记机关: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股东情况:大宏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东为:覃宏骝,以货币实际出资1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100% 。公司的核心业务为位于茂名市电白区康文路1号的“银滩一号”。

(三)主要资产概况(最终以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为准)

1.项目名称:银滩一号

2.地理位置:茂名水东湾新城片区,是该区首个高端海景住宅小区,独享茂名滨海公园、虎头山、晏镜岭等旅游资源。

3.开发情况:银滩一号项目总建筑面积82089.21㎡,共有462套住宅、23套商铺及约463个车位。分别为3栋商住楼、4栋住宅楼及一层地下室,地上层数18层或20层。目前,银滩一号项目预售住宅176套[(建筑面积23682.77㎡),其中有22套有争议的,待解除合同(建筑面积3779.13㎡);合作建房114套(建筑面积14640.26㎡);剩余172套住宅未销售(建筑面积24559.5㎡)。另,尚有17套商铺(建筑面积1725.01㎡)、369个车位未出售。经估算,172套未销售住宅、17套商铺、369个车位及22套有争议房的市场估值约1.2亿元。

 

三、招募投资人基本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录,并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社会商誉。

    (二)意向投资人财务状态良好,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进行重整投资,能出具相应的征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大宏公司重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有房地产开发经验或参与重整成功经验的优先考虑。

(四)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第(一)至(三)项的资格条件,且需书面承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需确定一名代表,代表联合体处理相关投资事宜。

(五)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文件提交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即日起至2021年11月07日18时整;意向投资人在上述期间内可向管理人报名,逾期的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现场提交报名材料。

3.报名地址:***

4.联系人:陈春霖(负责人),联系电话:13686771116;廖豪杰,联系电话***

(二)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3.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4.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及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2020年至2021年上半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资产、负债、主营收入、净利润、现金流等)】。

5.意向投资人的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 

6.意向投资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本项目投资的决议文件原件。

7.意向投资人报告信息表(附件一)。

8.承诺函(附件二)。

9.如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交上述资料以及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声明书。

10.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的公章。

【注意】前述材料中涉及的复印件,在报名时应当提交原件予以核对,报名材料由报名人自行编排并装订成册,并提交一式叁份至管理人处。

(三)尽调保证金缴纳、退还及没收规则

1.管理人在报名期限届满的第二日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前述资格要求的,出具资格入围通知书。

2.已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应于收到资格入围通知书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至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开户名:茂名市大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4405 0169 0665 0000 032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油城七路支行。),并签署保密协议书,之后正式进入尽职调查阶段。

3.意向投资人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战略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并直接没收尽调保证金。

4.如意向投资人未成为正式投资人,管理人在确定重整投资人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如意向投资人成为正式投资人的,则将尽调保证金直接转为重整履约保证金。 

(四)投资人的确定及重整计划草案的提交

1.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的尽职调查时间最长不超过十五日,并于尽职调查结束之日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

2.管理人及债务人大宏公司在全部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期限结束后3日内,对意向投资人的投资计划及公司实力、履约能力等全方位的优劣进行比选,确定正式投资人,并向正式投资人送达《投资人确定函》。

3.投资人应在收到《投资人确定函》2日内与债务人大宏公司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4.债务人大宏公司应根据投资人的投资方案完善重整计划草案,并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投资人应予配合。

5.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被债权人会议通过或未被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将无息原路退回保证金。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公告为大宏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为招募意向投资人而发布的报名通知,目的在于广泛通知和征集意向投资人,如有影响大宏公司重整重大事项的,管理人可以中止、撤回或增加招募计划,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茂名市大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一:茂名市大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报告信息表

附件二: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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