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0.18 |
---|---|
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我区武装警察部队训练及运动需求,在项目指定地点对现有的三片户外篮球场进行灯光改造,测算现有照明器具亮度,制定灯光升级改造方案,主要采购内容包括:灯杆、灯具、线缆、施工等。 二、项目名称: “坪地街道武装部队篮球场灯光设备改造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 |
关键词: | 体育 街 |
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我区武装警察部队训练及运动需求,在项目指定地点对现有的三片户外篮球场进行灯光改造,测算现有照明器具亮度,制定灯光升级改造方案,主要采购内容包括:灯杆、灯具、线缆、施工等。
二、项目名称:
“坪地街道武装部队篮球场灯光设备改造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坪地街道武装部队篮球场灯光设备改造项目,采购服务内容应包含:
1、篮球场灯柱设计8米高,灯柱总长含预埋部分为8.8米,场地设计需8根立柱;
2、每根灯柱上设计2盏300瓦灯具,整场20盏灯具;
3、线缆线材:按设计需求,使用YJV-3*2.5线缆需要约200米,;使用YJV-3*4线缆需要约为350米;使用PC25PVC管穿线,需要约为350米;
4、现场施工线缆铺设挖沟走线;
5、灯具运输、安装、高空作业、调试、验收。
服务时限:
自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止。
(二)项目费用:
本项目采购费用总价包干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四、应标单位资质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有同类项目工作经验且信誉良好,近三年没有违约行为或不良记录(本项目由我局通过“龙岗诚信网”查询,无需提交相关证明)。
3、我局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以投标截止日查询结果为准,并做证据留存。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中作出声明)。
5、根据深龙财〔2019〕179号《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局将在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再次对中标(成交)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以发出之日的二次查询结果为准。
五、公告时间:
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2日。
六、评选标准和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评分标准。
七、应标方需提供资料清单(需按下述顺序编排):
1、详细报价;
2、机构简介、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项目方案(按以下要求进行编制:尽量详细表述承接此工作的主要工作理念、工作方案、工作时间计划及最终成果);
5、其他评分标准中作为评分依据的相关材料。
注:以上资料一式伍份(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应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并加盖公章,于2021年10月22日(周四)下午5点之前快递或直接送达至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东座1136室,收件人:高小姐,电话:***
八、咨询方式: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黄工,联系电话***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