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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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0.25 |
地 区: | 佛山市 |
内 容: | 一、项目简介 为保障***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点位颗粒物监测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生态环境监测站拟采购一批颗粒物监测设备。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万元,拟采购的仪器设备种类及性能参数要求详见附件。项目合同签订后的**天内供应商必须完成供货,仪器设备全部到货后 |
关键词: | 环境监测 |
一、项目简介
为保障顺德区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点位颗粒物监测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佛山市顺德生态环境监测站拟采购一批颗粒物监测设备。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90万元,拟采购的仪器设备种类及性能参数要求详见附件。项目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供应商必须完成供货,仪器设备全部到货后100天内完成顺德站组织的验收。必须承诺项目采购设备达到国控点颗粒物仪器验收要求,并确保仪器在国控点上线运行。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30天内,支付项目合同款的40%;
2.仪器设备全部到货后,支付项目合同款的35%;
3.仪器设备通过顺德站组织的验收后,支付项目合同款的15%;
4.仪器设备质保期结束后且完成国控点更换上线,支付项目合同款的10%。
三、供应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提供合法证照)
2.供应商具有一年以上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经营经历,提供相应业绩证明(证明须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
4.本项目不接受未提供书面报名表的供应商参与竞购,必须提供本项目所需求的全部仪器参与竞购。
5.单位负责人***
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四、优选供应商的产生
1、收到的有效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的供应商均列为候选供应商;
2、采购单位对候选供应商材料进行集中拆封,候选供应商报名表所列货物品名、数量和技术参数完全符合并最低报价者为本项目中选供应商。
五、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5日。
2、报名材料应包括供应商报名表、供应商资质、仪器设备技术材料(以证明供应货物与采购要求一致)、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报名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材料寄出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24:00止
报名材料邮寄地址:***
4、本公告由佛山市顺德生态环境监测站解释。
佛山市顺德生态环境监测站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