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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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温州市 |
内 容: | ***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区*区**公寓*-*幢***-**室、**锦园*幢***-*室、**里*幢**室,经年租赁权价值评估和相关程序审批,现将招租情况公告如下: 一、根据《***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房产土地租赁管理办法》(温工集〔****〕***号)的文件精神,予以发 |
关键词: | 公寓 |
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市区市区莲花公寓1-3幢101-12室、莲花锦园1幢101-4室、兴文里1幢05室,经年租赁权价值评估和相关程序审批,现将招租情况公告如下:
一、根据《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房产土地租赁管理办法》(温工集〔2021〕104号)的文件精神,予以发布招租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以发布次日起计算。公告到期后实施公开竞价招标招租,价高者中标(如价格相同,则采取抓阄方式确定中标者)。
二、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合同期限、招标底价、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序号 |
座落 |
调拨单建筑面积(㎡) |
用途(均以调拨单内容为准) |
租赁期限 |
支付方式 |
招标底价(元) |
保证金(元) |
1 |
莲花公寓1-3幢101-12室 |
35.17 |
商铺 |
3年 |
年缴 |
33763 |
6753 |
2 |
莲花锦园1幢101-4室 |
79.56 |
商铺 |
3年 |
年缴 |
71604 |
14321 |
3 |
兴文里1幢05室 |
97.51 |
商铺 |
3年 |
年缴 |
58506 |
11701 |
(2)年租金:年递增3%,先付后用,第二年起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的30天前付清。
(3)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三、招租对象:(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加盖企业公章(委托办理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凭个人身份证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二)、报名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报名为企业法人的,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已列入市工业与能源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或被法院列入失信人的企业、个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截止时间及要求:公告期内如无承租意向人报名,该公告继续有效,直至确定承租意向人为止。有意承租者可与报名联系人***
报名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东龙路50号;联系人:纪先生、王女士;电话:***
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