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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党群服务中心装修工程电梯货物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10.15 标签: 江苏省招标 无锡市招标 宜兴市招标 电梯招标 
加入日期:2021.10.15
截止日期:2021.10.26
招标代理: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宜兴市
内 容: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党群服务中心装修工程电梯货物,招标人为*****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电梯供货、安装、调试等。 *.*交货地点:***党群服务中心,需方指
关键词: 电梯
 
招标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宜兴市党群服务中心装修工程电梯货物,招标人为宜兴市宜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电梯供货、安装、调试等。

2.2交货地点:宜兴市党群服务中心,需方指定地点;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中标人公告后供方立即进场做好配合工作及必要的配套施工,在接到需方书面通知书后的30天内备足所有货品,送货到现场,安装工期必须按照需方要求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

2.4合同估算价:48万元;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及检验要求

1)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和供方投标文件的承诺,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由政府规定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职能。

2)供方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设备性能、质量标准向需方提供未经使用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全新设备。

3)设备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后,在竣工验收之前,由供方承担一切保管责任。

4)本工程不接受贴牌的电梯产品。

2.7、 验收

1)设备到达现场后,供方应派人参与需方的开箱检验工作,需方将委托有关专家进行当场验收,供方须提供主件的①原产地证明文件②原产地出厂合格证③原产地装船单④中国海关报关证明文件(如有)⑤中国商检检验合格证明文件⑥设备装箱清单等资料,配合需方完成验收工作。

2)供方交货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检验方法,作出全面检测。其记录附在质量证书内。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供方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明书中加以说明。

3)系统的安装、调试结束后,经过一周的试运转考核无故障,并经当地有关部门的检验合格后,供、需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4)验收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相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标准,且通过当地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

5)验收时间:试运转考核无故障结束后的1个月内。

2.8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下列品牌:

 客梯品牌:杭州西奥、苏迅、奥玛斯、科达

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不接受贴牌),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附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并证明所投品牌的技术需求和性能与参照品牌同档次或高于参照品牌档次,征得招标人的认可并在答疑中公布后才可填入投标文件响应表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5单位负责人***

3.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

3.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8其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经销商参加投标(经销商应具备制造商对本工程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制造商与销售经销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如同时参加只接受制造商投标。如同一品牌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销商同时参加投标,取消该品牌所有经销商的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你方从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楼(宜兴市沧浦路56号)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 2021年10月15日至 2021年10月21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 

4.2、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资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10月26日15时00分,地点为:宜兴市沧浦路56号一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检查须提交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原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原件;(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5)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6)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需提供)原件。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宜城街道办事处

地    址:宜兴市

联 系 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沧浦路56号      

邮    编:214200                 

联 系 人***

电    话:1731880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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